標準流浪前主教練招重文與友人認投注「外圍波」 判罰款1.2萬至2.4萬元

標準流浪前主教練招重文與友人認投注「外圍波」 判罰款1.2萬至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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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依次為招重文(55 歲,足球教練)、何思漢(46 歲,代課教師),均為現齡。兩人分別由大律師蘇信恩,及文姓大律師代表。招承認「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或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兩罪;何承認兩項「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或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

被告招重文。
案情指涉 5 場 「外圍波」

案情指,招重文案發時是標準流浪主教練,何思漢為其朋友,兩人投注 5 場「外圍波」,涉及 2022 至 2023 年、2023 至 2024 年賽季,由香港足總舉辦的香港超級聯賽(港超聯)、賽馬會菁英盃及足總盃賽事。政府嚴禁對香港足總舉辦的本地球賽投注。

該 5 場賽事為 2023 年 1 月 7 日,東方體育會足球隊(東方)對香港足球會的足總盃賽事、1 月 8 日傑志體育會(傑志)對標準流浪的賽馬會菁英盃賽事、1 月 15 日標準流浪對晉峰足球會(晉峰)的港超聯賽事、2 月 5 日傑志對深水埗體育會(深水埗)的港超聯賽事,以及 12 月 30 日深水埗對香港 U23 足球隊的賽馬會菁英盃賽事。

案情:招重文透露球隊作賽策略

案情續指,招重文先後多次要求何思漢,協助他向外圍賭博經營者投注上述 5 場本地足球賽,每項投注金額由 2,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招重文另從標準流浪教練賴嘉輝收取 2 萬元賭注,合共投注 4.7 萬元。

當招重文指示何思漢投注 2023 年 1 月 15 日、標準流浪與晉峰對壘的港超聯賽事時,招透露其球隊的作賽策略,指標準流浪當日不會派任何前鋒作賽,意味入球數目將會較低。他經何思漢分別就「下盤」及「細」總入球下注 5,000 元,標準流浪最終以 4 比 1 勝出。

招重文於 2024 年 5 月被捕,警誡下承認外圍投注,否認貪污。

辯方求情:愚蠢、貪玩犯案

辯方指,被告招重文本身喜歡足球,職業也是與足球相關,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因愚蠢、貪玩賭外圍。辯方指,本案只是涉及本地賽,非外國大型或跨地域賽事,又指本案沒規模,不涉招攬他人。

辯方續指,本案涉及足球比賽,而非賽馬,沒有剝奪馬會、間接剝奪稅收的情況,盼法庭考慮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本案所涉金額不大、嚴重性較低,屬單一情況,以罰款處理。

至於何思漢,辯方指他與近 80 歲的母親同住,案發時任職代課體育老師,因教育表現良好,校方打算與他簽長約。本案發生後,何主動向校方透露事件,以及自願辭職,現做散工維持生計。

辯方指,何思漢非俗稱「艇仔」的外圍賭注中介人、莊家,沒有收受利益,又指其名譽和收入,都受到「無可挽回的打擊」,盼法庭判處罰款。

官指本案「稱得上冇咁嚴重」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兩名被告為初犯,本案不涉跨境、跨地域賽事,牽涉人數和金額少,投注次數不頻密,非為陌生人投注,而是朋友之間幫忙。他續指,本案不涉不法剝奪政府或官方稅收,「刑責係冇咁重」,亦沒證供顯示是集團式犯案。

總括而言,裁判官指本案「稱得上係較為冇咁嚴重嘅案件」,所涉金額、情節相對輕微,考慮兩名被告認罪,判招重文罰款 1.2 萬元,何思漢罰款 2.4 萬元。裁判官下令部分罰款在擔保金扣除,餘額在一個月內繳交。

ESCC17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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