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機場第三跑道項目分判商工頭,被指去年初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他早前否認 4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 3 項罪成,還押至今( 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表示,被告行為破壞香港良好的廉潔社會風氣,但考慮到兩名僱主對其評價正面,判囚 10 個月,另下令歸還共 1.74 萬元涉款。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真誠相信收取回佣是行規,不知香港法例並不容許,現已後悔莫及。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賄賂罪行,被告行為破壞香港良好的廉潔社會風氣,但考慮到其前及現任傭主均力讚他富責任感、工作勤奮,遂分別以 4 個月監禁作每罪量刑起點,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10 個月,另須歸還所有涉款。
案發於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被告鄧浩然( 42 歲)案發時任職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工頭兼釘板工人,是三跑項目的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3 名建築工人經被告及其他人介紹到該地盤工作。被告分別向他們索取每個工作天 200 元非法回佣,於案發期間合共收取 17,400 元。案情透露,3 名建築工人當時相信,不支付回佣便會遭解僱。被告早前被裁定 2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 1 項身為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WKCC 429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