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餵一歲兒喝混安眠藥水後燒炭 承認誤殺 官關注抑鬱但被安排離開治療中心

母餵一歲兒喝混安眠藥水後燒炭 承認誤殺 官關注抑鬱但被安排離開治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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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定周二判刑。開庭前,辯方律師與被告親友在旁聽席,圍圈討論被告情況及判刑安排,神色凝重。

控方引報告:被告續需治療

控方指,被告需要長時間的治療,兩名為被告撰寫報告的醫生指,被告需要至少 9 個月的治療,對於重度抑鬱患者,這是正常情況。現時情況可見,被告的狀況不明確(uncertain),不宜重返社會,要根據其治療狀況再判斷。

法官指照現時情況,認為被告需要治療,並由醫生詳細確認被告狀況,以及早前接受治療後的進程。

官:治療對被告是最好

法官認為,治療是對被告來說最好(the best for her),但要求醫生撰寫更詳盡報告,解釋為何被告先前已到小欖治療 9 個月,及後一直被送到大欖女懲教所還押兩至三年,沒有治療,期間亦不在治療中心,現突然(suddenly)又建議被告到小欖。

辯方提出,被告要求在青山醫院接受醫療令。法官回應,醫生要在報告中判斷,被告應被送往小欖或者青山,以及原因。

法官要求,醫生在一星期內提交更詳細的報告,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4 日在高等法院再判刑。

案情:兒子右肩需物理治療、按摩

被告譚慧敏(45 歲),被控一項謀殺罪,指她在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香港非法殺死兒子。被告以「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承認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

案情指,被告於 2019 年 12 月與任職傢俬銷售、許姓丈夫結婚,2021 年 1 月誕下兒子後,成為全職主婦,同年 9 月一家三口遷往元朗水邊圍邨。

被告兒子確診輕微頭部問題,雖然毋須跟進,但被轉介就其右肩情況,每月接受物理治療。被告與丈夫另獲建議,每日替兒子按摩 10 分鐘,他會在按摩時哭泣、尖叫。

案情:丈夫回家發現兒子沒知覺

2022 年 5 月 27 日傍晚,許聽到 16 個月大的兒子被按摩時大哭,故著妻子停止,她遂抱兒子返回房間。翌日早上,許離家上班,剩被告與兒子在家,當時兩人睡著。

許同日晚上近 9 時回家,發現兒子的嬰兒床從睡房移至客廳,睡房門則被關上。許進入後房間後,看到一盤炭放在氣爐上,門縫被毛巾封起,他立即移走炭爐及報警。當時兒子已無知覺、呼吸,被告則尚有一絲氣息。

遺書透露被丈夫責罵感沮喪

被告在遺書就其自私行為道歉,對於為兒子按摩一事,被兒子討厭、被丈夫責罵感到沮喪,不想再與丈夫生活,也不想遺下兒子予他照顧,最後選擇與兒子一同離開世界。

警方在廚房搜出一包炭,鋅盤內有一個載有 100 毫升混有褪黑素液體的杯,以及內含褪黑激素、止痛藥布洛芬的針筒。被告兒子送院後證實不治,驗屍報告顯示,他死於一氧化碳中毒。

案情續指,被告獲送入深切治療部。同年 6 月 3 日,被告被轉送青山醫院,證實患上抑鬱,獲處方抗抑鬱劑。她留院期間,精神科醫生曾為她看診,指她沒有精神病史。

被告向醫生透露,近兩年因很多壓力,導致心情惡化,包括與丈夫的婚姻關係、兒子健康問題、丈夫財政壓力,指他累積數萬元信用卡債務。被告指,同年 1 月已購入炭,將其藏在衣櫃,又購買安眠藥,提到事發前一個月抑鬱加劇。

警誡下指曾遭丈夫家暴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2021 年已有自殺念頭,因丈夫對她不好,例如兩人因金錢問題爭執,丈夫將她從房間拖出客廳,把其頭撞在椅上,不讓她離開。她又指,兩人曾打算離婚,就兒子撫養權爭執,丈夫嘗試從她手上搶走兒子,並大力壓著其手。

她指,在家中不開心,提到因兒子按摩一事被丈夫責罵,使她生氣、哭泣,故想與兒子燒炭自殺,又指早於 2022 年 1 月已購買褪黑激素。

她提到事發經過,指早上 9 時起床、準備早餐,11 時準備自殺、寫遺書,然後將 4 粒安眠藥磨成粉混水,透過針筒餵兒子喝,自己則吃了 8 粒安眠藥,再放好氣爐,與兒子入睡。

被告母親向警方指,女兒曾投訴與丈夫爭執,但不知道她自殺原因。社工則指,曾於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4 月與被告見面,兩次均提到婚姻問題,沒提到自殺念頭或遭受家暴。

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重度抑鬱,症狀包括情緒低落、體重下降、睡眠質素差、常感擔心、有自殺念頭。

HCCC34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