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一周焦點報道 2025.3.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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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庭線報|父涉謀殺3歲女案;羅健熙非法集結案;721非白衣人提上訴

上周焦點:
父涉謀殺3歲女案 7人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四(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2 日審訊,法官黎婉姫下午完成引導,4 男 3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3 小時,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本案亦為首宗搖晃嬰兒致死的案件。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一度望向旁聽席。法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三(26 日),分別就謀殺及虐兒兩罪判刑。

陪審團作出裁決後,法官稱本案是沉重的案件,感激陪審團付出的時間及努力,指陪審團為重要的公民責任,望他們藉此了解陪審團的工作。

案中被告被指猛烈搖晃女兒致腦出血致死,控方指被告一直聲稱沒搖晃女兒,直至專家報告齊備才認虐兒及誤殺罪。辯方則指,陪審團可能對被告及女童母親行為有意見,但「本案唔係道德審訊,係一個法律審訊」。法官引導時強調,本案牽涉女童、家暴,著陪審團須基於證據客觀評估,不可由情緒作裁斷。

指國安委倡拒Tim Owen簽證越權 黎智英申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 2023 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指國安委越權,被高院駁回許可申請。黎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再向終院直接申終極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一(17 日)駁回申請。

羅健熙非法集結無罪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五(21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裁決。

判詞指,原審法官忽視「盧建民案」,仍然以為非法集結須證明額外的「共同目的」,未能讀通之前案例,「是令人遺憾的」。但他最終裁定羅無罪,是因為法庭始終不能肯定他意圖鼓勵或號召非法集會,「實在不是由原審法官對法律的誤解所致」。

羅在庭外指,案件經歷數年,現「稍為放鬆少少…起碼叫做有一件事了咗嘅一個情況」。被問到會否擔心律政司再上訴,羅稱暫不估計太多,會以平常心面對,「如果要再上訴,我哋只能夠再面對一次」。

另外,同案被告、台灣「公視」特約記者鄧卓儒,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囚 15 月。他不服定申上訴許可,周五被駁回,他早前已服畢刑期。

8.31灣仔|男子回港探病母被捕 開審前認暴動囚3年9月

2019 年 8 月 31 日,灣仔爆發衝突,多人被捕。案發時 21 歲男子,2023 年回港探望患病母親被捕,上周五開審前改認罪,周四(20 日)在區院判刑,法官張潔宜以監禁 5 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減刑,最後判囚 3 年 9 個月。被告步入羈留室前向旁聽親友高呼「保重」。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藏有口罩、手套,均為防禦性質,僅以最低程度參與暴動。官接納物品不具殺傷力,但指他穿黑衣、手套及外科口罩,背囊另有手套、口罩及濾芯。官認為,考慮上訴庭的分類,被告並非僅以身穿黑衣置身現場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721暴動罪成 林卓廷、庾家豪提上訴 暫共5名非白衣人提上訴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高院資料顯示,林卓廷、庾家豪已提出定罪、刑期上訴,連同早前提出定罪上訴的另 3 名被告楊朗、尹仲明及葉鑫昇(見報道),暫共 5 名非白衣人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曉門套丁案|男丁稱向程振明出售丁權 獲安排簽文件及宣誓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上周完成第 23 日審訊。

控方傳召涉案男丁作供,他稱未成年時,由父親建議以 5 至 8 萬元向程出售丁權,3 人曾在酒樓商談,程即日開出支票。之後程的「伙計」聯絡他,安排簽文件、宣誓,並以支票及現金向他付款。

男丁續指,之後因欠債申請破產,在破產管理署詢問下才知自己有「3 層樓」,他向程說明,引述程稱如他申破產「層樓會賣唔出」,程問過債項後稱「會幫我搞掂」,署方其後通知,債務已付清,破產呈請撤銷。

現居曉門、任職公務員的水蕉新村村民指,程振明約在 2000 年向父親提出「用地換屋」,她約 5 年後接管父地,並簽文件同意賣地,她在丁屋落成後可獲補地價的丁屋及 20 萬港元,若未能落成則還地、協議取消。

為提取強積金虛報將永久離港 42歲女子認欺詐判緩刑及罰款

42 歲女子被指於 2022 年以永久離港為由,向滙豐保險成功提取近 10 萬元強積金,事後被職員舉報懷疑涉偽造文件,事隔約 3 年被起訴欺詐罪,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女子在沒律師代表下即席認罪。案情指,她向滙豐申請時,附上報稱已向民政署聲明永久離港的文件;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之前有間財務公司介紹我申請嘅」,錄影會面下則指收取近 10 萬元強積金後,把當中 1 萬元給予中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同日判刑,判她監禁 2 個月、緩刑 3 年及罰款 2,000 元,同時勸籲她「唔好再犯事喇知唔知」,又指她現可「返屋企」;被告答「好」。

23條生效一年|有多少宗檢控、拘捕?警方採取過甚麼執法行動?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去年獲立法會全票通過,3 月 23 日起刊憲生效,至今一年,累計有 5 宗檢控個案,全部涉及「新煽動罪」。其中 3 案已審結,被告均認罪,判囚 10 至 14 個月,分別涉及在社交平台發布,或於巴士椅背、身穿衣物展示煽動字句。

至於被捕人數,保安局回覆查詢指,有關數字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法庭線》統計政府發稿及傳媒報道,截至目前,至少共 11 人涉 23 條被捕而未被檢控,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8 人,被指於「某個敏感日子」前,透過社交平台專頁「小彤群抽會」發煽動帖文。

此外,當局兩度動用 23 條,向 13 名被懸紅通緝、涉違《國安法》的海外港人,撤銷特區護照、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等;另有多名國安案罪成被告,在新例下未能有獄中行為良好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