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一周焦點報道 2025.3.23-3.29

《法庭線》一周焦點報道 2025.3.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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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庭線報|父涉謀殺3歲女案判囚終身;721非白衣人7被告上訴;反恐第二案

上周焦點:
父謀殺3歲女罪成 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另就虐兒罪被判6年5月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4 男 3 女陪審團上周退庭商議約 3 小時,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黎婉姫就謀殺罪,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至於虐兒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女童相處亦有歡樂時光,惟官指被告行為不可思議、非常惡劣,須處阻嚇性刑罰,保護手無寸鐵的幼兒。考慮被告曾向女友淋通渠水被判監,出獄後多次對親生女暴力施虐,將量刑起點定於 8 年,經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年 5 個月。 被告聞判時一度低頭。

721元朗|非白衣人7被告全部提上訴 白衣人王志榮案4.3裁決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高院最新資料顯示,同案所有被告均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另外,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獲裁無罪的王志榮,被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周三(26 日)在區院續審。控方力陳,警方在王志榮家中搜出涉案人的同款鞋,認為王就是物主,藉此能辨認出他在場參與事件。

法官葉佐文質疑,未能百分百肯定王就是唯一物主,又與控方爭論「屬於」的意思,問有否字典根據,又指王與他人同住,疑點利益應要歸於被告。

辯方則指鞋款並不獨特,控方沒證據指是否暢銷款式,舉證價值不大;另指控方主張單靠樣貌指認涉案片段中人是王,有別於案例需再觀察衣著、行路方式、身型、髮旋等,是不公道、武斷。官押至下周四(4 月 3 日)裁決,王續准保釋。

反恐第二案|被告討論放碎石入炸彈 控方專家指可增威力

反恐第二案上周完成第 78 日審訊。爆炸品處理課(EOD)高級炸彈處理主任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分析明愛醫院爆炸案片段,指濃煙遮蓋逃生出口,「你想走係未必走到」,加上急症室內有病人、傷者,可能無法逃生。他又指,煙霧雖然無毒但對人有害,可造成不適甚至灼傷肺部。

至於羅湖站月台的爆炸案,炸彈裝置原本放置在車廂。證人分析片段,指可見爆炸時產生大量煙霧,假設在車廂內爆炸「將會係傷亡非常之慘重」,因濃煙更難散去,恐令乘客爭相走避,甚至「監生焗死」。

控方指,各被告原定在將軍澳放置炸彈,並在 Telegram 討論 20 公斤重炸藥。爆炸品處理課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指出,若有足夠的密閉空間盛載,20 公斤低性能炸藥威力「係好驚人」,在 50 米範圍有強大殺傷力,如屬高性能炸藥,殺傷力會大 3 倍。控方另展示第四被告張家俊的 Telegram 訊息紀錄,指他與一名不知名人士,討論將碎石放入炸藥,亦提及現場可能有無辜巿民。

八旬婦伊院留院亡死因研訊 官裁死於自然 指疫情不能與一般情況比較毋須提建議

2022 年初第五波疫情期間,八旬婦疑急性冠心病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近一個月後獲轉送佛教醫院接受復康治療,期間直腸出血須返伊院,惟疫情下未能即時安排救護車,等候逾一日才能轉院,搶救後不治。

死因庭上周展開研訊,證供顯示,事主等候逾 30 小時才獲救護車轉送伊院。佛教醫院醫生指,團隊已不停催促救護車,但疫情期間,消防處稱要較長時間才能安排。醫生又指,由於醫院沒有化驗室,若抽血須送往伊院化驗,耗時數小時,考慮消防處答應盡快安排救護車,故沒為病人抽血輸血。專家指同意院方做法,認為當時無論如何都要盡快送死者到伊院。

事主轉院後,兩日內心臟 3 度停頓。伊院醫生指,事主有心臟病史、高血壓、入院時心口不適,判斷臨床死因為心臟病。死者兒子問,為何母親入院後情況急轉直下。醫生指,一般心臟病發會較突然。解剖報告則顯示,死者死於慢性缺血性心臟病急性發作。

死因裁判官周五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因為慢性缺血性心臟病急性發作,指心臟病是固有自然疾病,死者直腸出血再加過往病史,可加劇病情惡化。官又指無可否認,是次救護車到場時間比一般情況慢得多,但當時正值第五波疫情,不能與疫情前後的情況比較,故毋須給予建議。

死者兒子庭外指,明白當時出現疫情,但仍難以接受救護車的服務承諾,由 15 分鐘到場,延至近 35 小時才到達,「遲都冇理由遲得咁離譜」。

城大博士生認向女子潑精液水罰款 控方提刑罰覆核 被告缺席

26 歲城大博士生承認去年 6 月,在城大校園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就猥褻侵犯罪被判罰款 5,000 元。控方提出刑罰覆核(法律 101 文章),周四(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但被告未有應訊。

控方表示,警方曾嘗試聯絡被告,包括電話、以平郵派遞聆訊通知書,但未能確保他收到,寄掛號亦因沒人收件而被退回。控方又指,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今年一月離境後,未再入境,遂申請拘捕令。

裁判官李志豪遂稱,今日不會處理覆核,待被告出席再作安排,並下令在內庭處理拘捕令安排。案情指,被告在被捕後聲稱「不小心」犯案,事主曾發公開信,促請律政司上訴。她回覆《法庭線》指,等待後續進展,而目前案件有上訴,令她對司法制度的信心略增。

粉嶺高球場覆核案 環保署敗訴後提上訴 上訴庭2026年3月審理

政府計劃將收回粉嶺高球場的部分土地用作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去年底判哥球會勝訴,下令環評報告須重新諮詢。

環保署就裁決提出上訴,指「不能同意裁決部份內容」,質疑將會令環評程序「無法合理地正常進行和不斷拖延」,亦影響正進行和未來的環評工作,「尤其可能導致發展受嚴重拖延」。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案已排期 2026 年 3 月 3 日開庭審理,預留 3 天審期。

詹培忠兩億元賣殼案Q&A:賣殼不違法,為何要隱瞞?小股東利益如何受損?

現年 79 歲的前立法會議員、有「金牌莊家」之稱的詹培忠,與兒子詹劍崙,今年 2 月被裁定聯同內地商人馬鐘鴻等人串謀詐騙,隱瞞上市公司「賣殼」協議,分別被判囚 34 及37 個月。兩人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

這宗涉款兩億、關乎香港股市監管和保障小股東利益的案件,由廉政公署調查多年偵破。《法庭線》綜合判詞及關鍵人物的證供,透過問答方式,嘗試還原案中細節。

俗稱「買賣殼」,即買賣上市公司的交易,本身並不違法,詹培忠父子為何要隱瞞協議?法官如何斷定,他們詐騙了股東及聯交所?一度被捕的馬鐘鴻最後為何沒有受審?他為何要「買殼」?與詹氏達成的協議又如何執行?

法律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