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2.18-24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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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 官拒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案件續審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本月 13 日及 11 月獲准保釋。案件周四(22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法官郭偉健指,辯方未能證明兩名被告因控方不披露或延遲披露「不使用材料」,導致不公平審訊,亦未能證明控方濫用法庭程序,終拒絕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被告須繼續受審。

控方新呈《立場》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的個人 Facebook 截圖,指可顯示《立場》運作。辯方質疑,控方早已掌握相關證據,又指控辯雙方早於 9 月簽署承認事實,「(控方)12 月整個新證據,咁嘅審訊程序同方法係不能接受」。法官認為對審訊議題有幫助,最終批准楊天帥 FB 帖文截圖呈堂。

另外,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18 年入稟高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案件早前決定交由陪審團審理,預計於 2023 年開審,提出申請的鍾需在限期前繳交有關費用。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指鍾已逾期繳款超過 14 個月,因此早前三方同意下作出的命令失效,鍾自動喪失要求設陪審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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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衝突|4人非法集結、管武判囚15至24月 
官:盲目崇拜年輕人近乎「戀童癖」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10 人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5 至 24 個月。

法官練錦鴻指,年輕人不會對社會的既定價值觀照單全收,亦會對社會提出新的看法和拷問,「這是文明社會進步的動力」。但法官認為,他們一般無法客觀地作出批評,亦無法監管自己的衝動,做出損害社會及自己的行為。

法官又批評,盲目崇拜年輕人或青春的人,除了感情投射外,亦是近乎「戀童癖」的行為,進一步加深年輕人的衝動,所謂的「幫忙」只是幫倒忙,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法庭應打擊只講立場、不顧事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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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鄭子豪准2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12 港人」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

鄭子豪周三(21 日)由大律師吳靄儀代表,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刑期,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法官指,「麻煩你(鄭)啦,真係唔好有走動,唔係刻意嘅,去咗澳門…就要拉返嚟坐監」。

鄭子豪午後約 12 時半步出高等法院,他向記者揮手、沒發言,數名親友乘的士到法院外迎接,鄭乘的士離開。鄭的保釋條件,與同案、早前獲准擔保的「12 港人」廖子文一樣,包括交出 2 萬元擔保金、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等。

12港人|鄭子豪准2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官:「麻煩你喇,真係唔好有走動」
【影片】12港人鄭子豪准保釋候刑期上訴 離開高院時揮手

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 死因庭裁不合法被殺 
警提覆核勝訴須重審 家屬:傷口灑鹽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有糾紛被警方拘捕,期間被警員箍頸,他事後頸錐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 2018 年由陪審團裁定他不合法法被殺。涉事警員林偉榮指死因裁判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死因庭裁決。

法官黃崇厚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指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法律上出錯,不當地僭越陪審團職能,判男警勝訴,撤銷陪審團「不合法被殺」的裁決,並下令由另一死因裁判官重審案件,另下令死者家屬須向涉案男警支付訟費。

死者女兒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是次裁決「只有悲痛」,法官下令家屬支付訟費,等同「在喪親的傷口上撒鹽」。至於法庭下令再次展開死因庭,她指確信「事實終歸事實,無法改變真相」。

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 死因庭裁不合法被殺 警提覆核勝訴須重審 家屬:傷口灑鹽

南丫海難十年|家屬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駁回 不服裁決提上訴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有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高院法官高浩文今年 11 月頒下判詞駁回他們的申請,其中兩名家屬不服其決定,周四(22 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其中一名遇離者家屬梁淑玲認為,法官高浩文早前駁回他們的申請時,未有正面回應家屬提出的新理據,僅指在公眾利益的角度上,毋須探討相關細節,「我搵到嘅嘢(證據),你話到畀我聽『依啲唔 relevant、不成理據』…駁回我,我覺得都好吖,但你認同我理據,又駁回我,我就唔明,成件事係政府逼我哋走落去。」

她指自己本身對法庭寄予厚望,但苦等兩個多月,最終事與願違,慨嘆「我哋等咗 10 年,可唔可以唔好再咁折磨我哋?」

南丫海難十年|家屬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駁回 不服裁決提上訴
【影片】南丫海難十年|要求開死因庭敗訴 家屬提上訴:去到我死前嗰一日都會繼續追

Viet Spa涉賣淫案 4男女涉管理色情場所脫罪 
官指全部證人包括蔡展鵬誠實可靠

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1 男 3 女否認管理色情場所等 6 罪,經 7 日審訊後,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名不成立,當中 2 女 1 男另被控無牌經營按摩院,則被裁定罪成,罰款 8,000 至 2 萬元。男被告胡炳雄離開法院時,向記者笑稱「我無事喇」。

裁判官溫紹明指,「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的定罪門檻,須證處所主要(mainly)用作賣淫場所。他接納兩名喬裝警員指,二人半年間共 5 次放蛇,均獲女技師提出可提供性服務。但考慮辯方證人、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供稱,過往 4 至 5 次光顧 Viet Spa ,均沒有人提出有性服務。而控方亦不太挑戰蔡的證供,因此「看不到不接納蔡證供的原因」,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證明 Viet Spa 「主要用作」賣淫場所,只是「偶作」(ocassionally)賣淫場所,全部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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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涉賣淫案審訊總結 警「放蛇」揭蔡展鵬在場 蔡供稱曾光顧但不涉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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