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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焦點:
官裁定《立場》煽動罪成 兩總編陳情提新聞理念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一案,區院法官郭偉健周四(29 日)裁定被告全部罪成,押後至 9 月 26 日判刑;鍾、林續准保釋,林因病獲批准缺席裁決。
本案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罪的審訊,法官裁定 11 篇文章,包括何桂藍專訪、羅冠聰博客文章具有煽動意圖,涉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以假消息散播憎恨等(見內文表)。官亦拒納鍾沛權辯解,並裁斷《立場》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在判詞中,法官亦將控罪的犯罪意圖,拓展至「罔顧後果」而發布煽動文章,以符合煽動罪對國安風險的「預防性質」,並引上訴庭就譚得志案的裁決,指控罪已經平衡國安與人權。
辯方求情指兩人是新聞工作者,自覺有責任記錄。兩人陳情均提及新聞理念,鍾指如實記錄和報道是「不可逃避的責任」;林稱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公眾,只能是公眾」。
- 【影片】 《立場》兩總編煽動罪成 陳情:如實報道是不可逃避責任、效忠對象只有公眾
- 主稿|兩總編煽動罪成 陳情提新聞理念 官裁定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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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學者指判決界線不清晰 法律學者指傳媒難捏紅線
《立場》被裁定煽動罪成。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認為,觸礁的全為強烈批判政府、被視為沒事實基礎的文章,「客觀效果係去劃一啲界線」,但不代表界線清晰,文章何謂有事實基礎,仍是主觀判斷;法官認為傳媒不應在民情洶湧時繼續報道反對意見,亦與一般對傳媒反映民情的理解「有出入」。
法律學者陳文敏接受《法庭線》訪問,形容判決劃定的煽動界線模糊,日後傳媒難拿捏紅線。他又指,判詞擴大了煽動罪適用範圍,包括指「罔顧後果」足證煽動意圖,以及毋須證明對國安構成實質風險等;又認為判詞未有考慮《立場》全部內容,情況如憑醫科書內的一張圖片,判定屬淫褻不雅,指客觀的傳媒,可以是在多篇文章裡刊登不同觀點和內容。
反恐首案 陪審團裁6人無罪、1人罪成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
經歷超過 80 日審訊,3 男 6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23 小時,周四裁定賴振邦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罪成;其餘 6 人全部控罪均罪名不成立(內文附裁決比數及結果),他們逐一離開高院,張俊富則返回荔枝角收押所處理手續後獲釋。賴振邦將於 9 月 2 日)求情。
同案認罪被告、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開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辯方指她角色被動,受男友、同案被告蘇緯軒影響下犯案。法官張慧玲同日判刑,接納鍾真心悔改,為維繫情侶關係而犯案,判囚 7 年 4 個月。
- 【影片】陪審團裁1人罪成、6人無罪 無罪被告陸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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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 新西8人、梁國雄柯耀林完成陳詞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人罪成,參與新界西初選的 8 人,及參與新界東初選的梁國雄、柯耀林本周完成求情。
沒有律師代表的伍健偉親自陳詞,向法官確認無悔意,指身為政治人物,期許自己有承擔。張可森於求情信中指有深刻反省,不應藉審議預算案危害國安。黃子悅求情信指對父母家人感愧疚;吳敏兒求情信指干犯本案是她最錯的決定。
朱凱廸採納書面陳詞,未有補充。郭家麒、尹兆堅獲前高官撰寫求情信。譚凱邦獲林超英撰寫求情信。梁國雄陳情書指,對成為階下囚「毋怨」。柯耀林一方指柯不是最極端。
法院外,有被告的親友、前同事受訪,訴說與眾人的共同經歷及對他們的支持。
721白衣人蔡立基上訴得直 撤銷暴動等罪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7 人罪成,1 人罪脫。罪成其中 4 人提出上訴。
上訴庭周三(28 日)頒下裁決,裁定被告蔡立基上訴得直,撤銷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定罪。其餘 3 人上訴許可則遭駁回,維持定罪及刑期。上訴庭指,原審要求蔡立基在庭上做動作及露齒笑,屬越界要求他協助控方舉證。
律政司另就脫罪被告王志榮,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裁決,10 月 15 日將於區院提訊,期間王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王沒有回應記者問題,作擺手手勢後離開高院。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明年5月開審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周三(28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第三次案件管理會議,並定於明年 5 月 6 日開審,預留 75 天審期。明年 2 月 20 日進行審前覆核。
鄒幸彤申請海外證人以視像作供,將於今年 10 月 28 日開庭處理,涉及廿三條立法生效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9I 條爭議,條例列明,國安案不得傳召海外證人。
鄒幸彤要求控方釐清控罪詳情,指明支聯會煽動以何「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法官指示控方,在兩周內釐清「非法手段」即甚麼類型的罪行。
專題:8.31五年 太子旺角衝突時序重組、案件數據分析
8.31 五周年,《法庭線》整合數據,至今有 24 人涉當晚太子、旺角衝突被控,全部案件已審結,共 21 人罪成。記者翻查法庭紀錄、判詞、監警會報告,重組事發經過(相輯、時序表見內文)。
在示威者破壞車站、於車廂中與乘客衝突兩個階段,分別有 4 及 5 人次被控,涉及暴動、刑毀等。案情指示威者掌摑、扯頭髮等,有罪成被告判囚 5 年半,是事件中最重。有乘客擔任控方證人,承認曾推開女子,但未有被控;判詞另形容,有乘客曾「取出鎚仔防衛」。
另一關鍵階段是在太子站月台,大批警員追捕示威者,共 15 人次被控,涉襲警、阻差等。監警會報告指警方被批評濫用武力,而警方解釋有人用雨傘、利器襲警,故使用「所需的最低程度武力,包括警棍及胡椒泡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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