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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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庭線報|男子持刀企圖襲官;許金山案發還重審;國安處查律師專業失當

上周焦點:
涉持刀圖襲裁判官 32歲男被控企圖傷人還押 明年1月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本周一審理案件時,遭 32 歲男子持刀企圖傷害。男子當場被捕,事後被起訴一項俗稱「傷人17」的「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6 日)被押解在同一法院提堂,有多名警員及保安在場看守。被告身穿灰色短袖 T 裇和棉褲,表情略顯呆滯,大部分時間望向前方。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被告被捕後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觀察,醫生報告指他適合出庭,但警方暫未能向他調查,報告又提及他有暴力傾向。控方另提到,被告在控罪書上寫上「我想公開事情,和自我了結」,相信他有自殘傾向。

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再訊,等候控方檢驗涉案物品,包括被告身上的 4 樽液體、2 樽粉末,以及被告赴法庭沿途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控方另要求被告列入「醫療觀察名單」。

許金山案重審|控方:瑜珈球放車內釋出一氧化碳 以為完美犯罪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於 2015 年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早前被裁定罪成。許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許否認兩項謀殺罪,案件周三(6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官祁彥輝提醒陪審團,本案為重審案件,陪審團必須無視上次審訊結果,亦切勿自行搜尋與案相關的資料。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兩名死者於私家車內被發現,證實死於一氧化碳中毒。而許金山案發時是醫學院副教授,清楚知道吸入過多一氧化碳可致命,而他將瑜珈球放在車內釋出一氧化碳,以為完美犯罪,不會被察覺。控方又指,被告案發前預計妻子將駕車,沒料到女兒會同時乘車,但他殺害女兒的罪責與殺害妻子無異。

控方提到,被告曾向警方聲稱,他打算用一氧化碳殺老鼠,不知為何瑜珈球會在車內,而被告與女友的婚外情已持續達 10 年,被告曾與妻子討論離婚,但二人意見相左。

許妻的家庭醫生則供稱指,許妻患中度抑鬱,但沒有自殺念頭,曾表明不會自殺,因為她育有 4 名子女。醫生又指,許妻曾提及是由丈夫先提出離婚,及後她亦想離婚,但丈夫突然改變立場,覺得太太「不能沒有我」。

MIRROR演唱會事故|被告表證成立不作供 明年2月結案陳詞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指虛報屏幕等設備的重量,3 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演唱會事故調查小組專家顧問供稱,涉事的鋼索承重力不符標準,安全系數只有 4.2,遠低於標準的 10;加上鋼索質素不理想、部分組件安裝過緊,加速綱索磨損;而且涉案屏幕沒設置安全裝置,導致鋼索斷裂後屏幕墜下。專家在盤問下同意,事故前一天分判商「協興隆」檢查發現屏幕傾斜時,如即時調整護繩器或更換鋼索,或可避免意外發生。

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表證成立,辯方確認被告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4 日結案陳詞。

國安處查612基金投訴律師涉專業失當 律師會發警告信

《明報》周一(4 日)報道,因「612 人道支援基金」遭國安處投訴專業失當的律師,近日陸續收到香港律師會通知調查結果,會方發出「指責書」或「遺憾信」。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同日發稿確認,已全數調查 16 宗投訴,涉及律師接受未經社團註冊的 612 基金款項,違反《律師執業條例》。

湯文龍指,已向被投訴律師發出不同的警告或結案信件,未有提及有個案須轉交可撤銷執業資格的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律師會前會長、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在電台節目則指,「指責書」或「遺憾信」都屬於紀律處分、須存檔,但如將來沒重犯,問題不大。

47人案判詞分析3|基本法預視否決預算案、解散立會 被裁定嚴重阻撓政府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法官裁定「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屬於《國安法》顛覆罪的「非法手段」。法官接着考慮涉案的謀劃一旦實行,是否會導致條文所指嚴重阻撓政府履行職能。

辯方循《基本法》述明的機制抗辯,指即使預算案被否決,特首仍可自行批准臨時短期撥款,政府不會癱瘓,又力陳條文已預視情況,原意就是促使特首與立法會協商,而解散立會與否是由特首決定,若然解散則民主派仍需爭取再次當選;被告循條文行事難說是顛覆政權。

不過法官反駁指,臨時短期撥款不包括新撥款,意味有利民生的新措施要煞停,而「政府與行政長官的權力和權威被大大破壞」會造成憲制危機,必然嚴重干擾政府履行職能,又指戴耀廷提出的「真攬炒十步」,「或許並非如辯方所說的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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