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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焦點:
47人案|辯方提上訴限期屆滿 截至周四高院紀錄、律政司確認共14人提出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辯方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的限期,本周二(17 日)屆滿。
截至周四,高院資料顯示共 14 名被告提出上訴,包括不認罪 12 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他們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以及認罪 2 人即譚得志、黃子悅,他們提出刑期上訴。
律政司周四傍晚回覆《法庭線》,確認收到上述 14 人的上訴許可申請通知書,分別就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上訴的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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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節目提「警察社會」 黎稱意指警方可凌駕法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踏入第 113 日審訊。黎智英於 2020 年 8 月 10 日首度被捕,兩日後獲釋,他接受《蘋果》專訪,提到「將來瞓喺監獄,whatever,我都係會揀呢條路」,又指「《蘋果》一定撐落去」。黎庭上指,「呢條路」是指自六四事件後,參加爭取自由運動的路,而他當時認為不論多困難,《蘋果》都會繼續營運,直至結束為止,但須因應《國安法》謹慎行事。
黎另在訪談節目提到「如果我們不能改變中國,中國如此強大,將會改變我們」,法官杜麗冰質疑,情況猶如要求穆斯林改變信仰?黎指,一直希望中國價值融入世界,並非認為中國要完全放棄其價值,但融入時總要互相遷就。
至於他於節目提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等因 7.21 事件被捕,「說明這地方完全沒有法治」,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社會」。黎庭上解釋,「警察社會」意指當一個地方失去法治,就會成為「警察社會」。法官杜麗冰問,黎指當香港是「警察社會」時,警察可為所欲為?黎稱不是,他是指警察有權凌駕法律。案件明年 1 月 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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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辯方指警搜屋時「放下物品」、要求次被告認管有硝酸鉀等 警否認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案件於高等法院續審。
辯方指,在警員帶次被告李嘉濱,到大角咀涉案單位搜查時,有自稱律師的人希望接觸李,但遭警方阻擋。負責押解李的警員否認,指當時由上級處理該批人,事後上級表示:「係律師,已經處理咗。」他供稱「處理」是指已經回答律師的查詢。
辯方又指,警員要求李承認虛報地址,以免警方發現單位內的硝酸鉀、金屬粉等物,李當時稱「(單位)入面冇啲咁嘅嘢」,警員則表示「我哋會搞㗎喇」,並在搜屋時,把一些物品放入單位內一個膠袋,之後在錄影會面時,指膠袋內有硝酸鉀、金屬粉、硫磺。警員一概否認。
另一警員作供時提到,從 CCTV 片段認出次被告李嘉濱,稱從其步姿、外貌、眉、衣著、背囊確認,形容李的「眉頭至中間比較深色」、「感覺上會呈 V 字型」。辯方盤問時指出,警員曾經向李稱「你女朋友都俾我哋拉埋」,質疑溫以女友安危威脅李,逼他招認。溫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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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擲物、射水外 法官如何反駁各人到場的辯解?
元朗 721 事件,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上周被裁定參與暴動罪成。各被告幾乎確認全部涉案行為,例如擲物、射水、向白衣人喊話,但辯方強調是出於自衛等,而眾人供述各有原因到場及逗留,重申沒有意圖參與暴動。
法官首先拒納自衛等辯解,另引案發前、案發時及案發後的行為,逐一反駁被告的供詞,例如有人稱到元朗站提醒市民白衣人襲擊風險,官質疑他「為何有這責任心去提醒那些陌生人」;又質疑另一人稱當晚在尖沙咀歡送即將移民的朋友,但晚上 9 時許便「匆匆結帳」,質疑「為何要這麼早離開」。
官對各人辯解的反駁,構成他裁定眾人罪成的理據,他指綜合考慮證據,唯一合理推論是各人與閘內人共同行事,有意圖參與暴動。
另外,法官指林卓廷在 Facebook 發帖「渲染黑社會介入」,亦裁斷他入元朗是為蒐集證據作舉報,「借執法機構之手向白衣人包括鄉事派人士下手,打擊對方」,並指林是要打擊「敵人」。
林供稱發第一帖前,看到網上訊息與圖片,顯示穿白衣的人聚集,亦有「一大紮藤條」,加上元朗區議員告知「鄉事吹大雞」,令他懷疑有黑社會參與。記者另翻查監警會報告,警方曾公布有被捕人為黑幫成員,而兩名被定罪的白衣人亦有黑社會成員案底。
至於打擊鄉事派或敵人的裁斷,翻查控方在開案及結案都未有提及這一點,而林的證供、FB 帖文及案發時向閘內人士的發言,都未提及鄉事派或敵人的字眼。
- 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1|擲物、射水之外 法官如何反駁各人到場、逗留的辯解?
- 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2|官指林卓廷「渲染黑社會介入」 林庭上曾如何解釋?
- 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3|官指眾人沒報警 如何裁林卓廷與警長通話不算?
康文署修樹女工死因研訊 官裁定死於意外 指已改善毋須給意見 兒:無法理解
康文署樹木組女工 2021 年 8 月在西環使用升降台修樹時,吊臂突然屈曲,升降台急墮撞向大吊臂,她當場昏迷,送院後不治。經歷 8 天聆訊後,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周二(17日)裁定死者死於意外,直接死因是多重胸部創傷,並指康文署已落實勞工處的改善建議,故毋須另行給予意見。
官又指,涉事吊臂斷裂原因為「金屬疲勞」,而車輛曾於案發 5 個月前做年檢,不評論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或責任,指這方面將循民事定斷。
死者的長子在法院外指,「無法理解」母親被裁定死於意外,但指家屬已盡了能力做事。他又指,對於民事追討責任期望不大,因家屬有舉證責任但手中資料有限。康文署回覆指,再次對家屬致以深切慰問,會定期檢視安全工作系統並適時更新,以保障員工和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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