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1-12.7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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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庭線報|黎智英續作供;23條首宗司法覆核;47人案再有人上訴

上周焦點:
23條首宗司法覆核|馬俊文指行為良好不獲提早釋放 官裁敗訴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馬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 2025 年 11 月刑滿。他不滿安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周五(6 日)被裁定敗訴,須繼續服刑。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國安罪犯與三合會罪犯相似,具重犯風險,「23 條」下的減刑安排,顯然就國安罪犯能否提前釋放,提出更嚴格條件。而涉案有關監管釋囚的條文非模糊、恣意,相反,法官認為足以讓囚犯明白,在監獄裡應如何表現才能提前獲釋。

法官又指,即使囚犯有「合理期望」因行為良好可獲減刑,申請方未能解釋與國安評估有何關係,重點是即使個案不獲轉介至委員會考慮減刑,囚犯的刑期都不會長於法院判處的刑期,不屬額外懲罰,甚至有助更生。至於提早釋放馬俊文會否危害國安,判詞認為,應充分考慮國安委的意見,法院亦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

蘋果案黎智英供稱《國安法》後沒再提制裁 從沒邀員工一同抗爭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 104 日審訊,黎第 12 日作供,在辯方提問下確認,他曾撰寫一封「獄中信」,打算一旦入獄透過《華爾街日報》刊出,但最後打消念頭。

庭上顯示信件提到「當你閱讀這篇文章時,這意味我已入獄了,這是由中共司法所賜⋯當當權者視捍衛真理和法治為犯罪時,誠實的人還能在哪裡?」,又提到「香港人沒試圖推翻北京政府…毀掉一切的是北京」。

黎另確認,在《國安法》實施後已很小心,沒再請求制裁,因條文嚴苛及模糊,「這樣等同自殺」。他又提到當時若他願意,會有其他方法離港,包括違法的方式,但他「從不想這樣做」。而他從沒邀請員工與他一同抗爭,「因為他們的人生比《蘋果》更重要」,《蘋果》高層間亦沒共識要抗爭到底。

另外,辯方播放黎 2020 年 6 月受訪片段,提到「坐監嘅犧牲」。法官問,只有違法才會坐牢?黎庭上指「我不認為我做了任何違法的事,但我已經坐牢 4 年了」。

47人案|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提上訴 累計8被告提上訴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於 11 月 19 日判刑,45 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四(12 月 5 日)高院資料顯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亦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暫未顯示他們有否律師代表。

連同上述 3 人,至今共 8 名不認罪被告已提出上訴,其餘 5 人包括何桂藍、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及余慧明。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8.31灣仔|陳虹秀被控暴動 重審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五(6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五日審訊。控方完成舉證,法官裁定表證成立,陳須答辯,並應辯方要求押後下周一續審,待索取指示。

控方早前開案指,陳穿著「我哋係社工 守護公義」上衣,在集結人群多次以擴音器,向警方叫喊「請你唔好開槍」、「請警方保持克制冷靜」。控方指,陳有意圖以身處現場、叫喊等鼓勵方式參與暴動,又指她並非在暴動範圍工作。

反恐第二案|控方傳召監視及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6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 天審訊。

控方傳召幾名負責監視被告的警員作供,並讀出另外兩名監視警員的書面供詞,提到警員在被告被捕的前一天,開始輪流跟蹤不同被告,其中首被告進入多間藥房,拿著有重量的膠袋離開。其中一名監視警員在盤問下承認,他看不到首被告在藥房做了甚麼。辯方則指首被告購買了夏枯草,被法官打斷。辯方盤問時希望警員在地圖標示跟蹤時位置,控方引「公眾利益豁免權」反對。

至於警員稱目稱次被告李嘉濱購買角鐵、膠片等物;第五被告楊怡斯購買假髮、V 煞面具、化妝品等。辯方盤問時質疑街上人流多、光線不足,令警員難以辨認、認錯人,警員均否認。楊怡斯的代表大狀盤問下,警員稱今年看到涉案 CCTV 截圖,隨即可回憶 2020 年 3 月跟蹤的過程,相信截圖中人為楊。

負責跟蹤及拘捕次被告李嘉濱的警員另提到,截停李時對方掙扎,於是將他按在地上反鎖雙手,亦由於李是製造炸彈的疑犯,為保障公眾安全,他將李「送入後巷入面做搜身」,檢查身上會否有武器或炸藥。

721非白衣人案12.12裁決 控、辯案情整合

元朗 721 事件至今逾 5 年,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元朗站暴動一案將於下周四(12 日)裁決,《法庭線》整合這宗審逾 50 天的案件,報道共有 3 篇,第一篇從控方案情開始,另外兩篇則關於林卓廷及其餘被告的案情。

控方指,本案關鍵為元朗站內的 18 分鐘,主要引影片指證各被告的言行,但亦傳召 11 名證人供述案發時及前後的情況,例如市民證人稱「感覺閘內人有挑釁」、警民關係警長供稱林卓廷在抵元朗前的通話中,提及「支援吓年青人」(林稱沒用年青人字眼)。

辯方盤問揭示更多細節,例如市民證人確認在白衣人遊行時,她曾戴紅繩、同喊口號。已退休的警民關係警長則確認成為廈村鄉一村長。警長亦承認事發日前知悉「鄉事吹大雞」,加上有港鐵職員指警方案發時前聯絡,要求當天駐站監察,都為事件補充不少細節。

林卓廷為案中首被告,控方指他未抵元朗前已在 Facebook 發帖,指元朗有黑社會,表面上告誡市民注意安全,實則是在「暗示、明示市民入元朗生事」。林卓廷作供一一否認指控,解釋發帖是「嘗試敲起警號」,同意入元朗是想向警方施壓,又指對白衣人喊話是嘗試阻嚇對方。他指未有離場是因需要保護市民,談及目睹有人在閘外受襲而自己不敢施援,他一度哽咽。

除林卓廷之外,控方指其餘 6 人向白衣人挑釁、射水、擲物等,亦蓄意留在現場參與暴動。他們全部選擇作供,並確認有做大部分行為,但否認是為挑釁白衣人。

粉嶺高球場覆核案|哥爾夫球會獲判勝訴 環評報告須重新諮詢

政府計劃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 2023 年 7 月入稟高等法院,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發展的環評報告,向環保署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接納報告的決定,並擱置決定至司法覆核有結果。法官高浩文周一(2 日)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球會勝訴,環評報告須發還重新諮詢公眾。

哥球會一方早前質疑,環保署於土拓署補交資料後,沒有再進行公眾諮詢。判詞指,公眾只有一次機會發表意見,故環評報告應盡可能「全面」,若有補充資料,應重新諮詢公眾。判詞又指,環評報告忽視古樹名林、對瀕危物種水松欠分析,或造成災難影響。另外,針對蝙蝠與飛蛾的物種,法官指土拓署的環評報告、球會及漁護署的研究結果有差異,但環保署沒提出疑問,亦沒解釋為何只考慮土拓署的研究。法官亦接納球會一方所指,署方批准報告時附加多項條件,反映報告非真正獲批。

特首李家超指,政府需全面考慮對可建公屋量、10 年供應目標的影響,才可決定下一步跟進工作。球會發聲明指歡迎裁決,指粉嶺球場是香港重要且無可替代的體育設施,亦是有重大生態及文化價值的地方,希望未來善用三個國際級錦標賽球場,繼續配合政府政策,以體塑旅,促進盛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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