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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庭線報|警司涉強逼下屬口交案;大坑西邨重建訴訟案;反恐首案
上周焦點:
反恐首案|法官引導陪審團 須考慮被告是否知情下參與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2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9 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第 6 天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
法官總結本案多名專家的供詞,當中針對警方於香港華仁書院附近搜獲的一大一細土製炸彈,專家指內含鐵釘增加威力,若有人在繁忙街道放置炸彈,可造成 400 米範圍內嚴重人命傷亡。至於在「屠龍」貨倉中被檢取的伸縮棍,法官重申伸縮棍與本案的控罪無關,即使認為「屠龍」成員曾在示威中使用,均屬「不被控告的行為」。
官又指,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事前着隊友毋須帶裝備,但與其他小隊談及用汽油彈,着陪審團考慮黃「講咗幾多嘢畀隊友聽」,隊友是否在知情下參與「殺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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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銅鑼灣|青年阻差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被告改認罪
2020 年 7 月 1 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國安法》,案發時 19 歲青年被指在時代廣場外,阻礙警員拘捕一名女子,被控阻差辦公。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指呈堂影片與警員供詞不符,斥律政司「告到天腳底都要告」,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
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院裁律政司得直,發還另一裁判官重審。案件周四(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案情指,警方發射胡椒球彈驅散示威人群,一名女子逃走時跌倒被制服,被告無視警員警告將該女子拉走。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警司陸振中涉強逼女下屬口交等 事主完成10日作供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 周五(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盤問及覆問,女事主完成合共 10 日作供。
辯方指出案情稱,被告和事主 3 度赴殘廁,都是事主獨自入內嘔吐,被告在外等候,事主其後還讚被告願等候是好男人、若早點認識就好;而他不曾非禮事主。事主均否認。至於接送上班,辯方指除事主染疫後首日復工,是由被告提出送上班外,其餘都是由事主要求被告接載,並指「如果你做我男朋友就好」。事主亦否認。
針對被告被指襲擊下屬,辯方指當天是事主和兩名督察同袍纏住被告,就沙頭角分區警員涉違紀一事求情,稱「你都唔想睇到我哋年輕人前途盡毀㗎」。被告斥他們「知法犯法,究竟知唔知自己講緊乜」,一輪糾纏間事主跌倒受傷。事主皆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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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販管理主任涉優待應徵者 一人認罪將作供
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被指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上調其遴選面試分數。8 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首被告、案發時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承認控罪,庭上透露,他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其案件押後至 9 月 4 日再訊,並續准保釋。不認罪 7 人續受審,控方周三將讀出開案陳詞。
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他曾獲發送一些應徵者的資料,對方表示「幫忙幫忙、拜托拜托!麻煩射住,幫手關照」,他製作名單發送予遴選委員會的成員。他在警誡下承認,將資料傳送予其他委員,並指相信委員可能令原本不合格的應徵者變得合格。
流水式集會案|未經批准集結罪2019年前未曾判監 2019後8成半入獄
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就 2019 年 8 月 18 日「流水式集會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一(12 日)裁定 7 人終極敗訴,維持各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定罪(詳見另稿)。7 人原審審訊後罪成,被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 3 人獲判緩刑。他們曾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除原有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扣減部分刑期,參與集結罪的刑期則未有下調。
《公安條例》第 17A 條訂明,經公訴程序定罪,「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判監 5 年;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判監 3 年。翻查資料,由 1997 年回歸後起計,至 2019 年 6 月反修例運動前,至少有 35 人次曾被起訴「未經批准集結」罪,未有任何人因此罪判監。
2019 年 6 月反修例運動後,案件刑罰明顯「加辣」,8 成半人被判監;撇除獲判緩刑者,平均刑期達 11 個月。翻查判詞,反修例後多案,包括 8.18 流水式集結案,均有引用 2019 年「6.21 包圍警總案」中上訴庭判詞,指考慮到 2019 年廣泛動盪局勢,法庭可借鏡「非法集結」罪判刑原則,處以阻嚇性刑罰。
大坑西邨重建 官拒平民屋宇恢復收樓訴訟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定今年 3 月 15 日為租戶搬遷限期,隨後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當中 13 人和解不果,「平屋」要求恢復法律程序,區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周四(22 日)頒下判詞,拒絕「平屋」一方的申請。
法官指,注意到大部分居民為年邁基層,從他們角度,爭議源於喪失了他們的家,是關乎他們在晚年生活和生存,又指任何人也應獲公平審訊的機會,「若有任何訴訟方企圖乘財力和資源之優勢,以程序之便快速地針對居民取得判決,以草草了事,法庭有責任加以制止。」
有被告居民指對判決「非常之開心」,形容「終於有個『正義之士』行出嚟」,又指居民間正籌錢準備司法覆核。「平屋」發聲明表示不認同判決,將會提出上訴,又指「大坑西新邨重建計劃及回遷安排上一直以人為本,與住戶保持溝通」,至今逾 99% 租戶接受方案並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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