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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庭線報|新煽動罪首定罪判刑;理大衝突最後一案;721非白衣人案
上周焦點:
23條|新煽動罪3案審結 3男認罪分別囚10及14月
今年 6 月 12 日,27 歲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時」衣物、戴黃色「F.D.N.O.L 」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承認煽動罪,周四被判囚 14 個月。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判刑須考慮立法原意,指當局藉更嚴峻的刑罰強化預防性,又指被告在示威者視為標誌性的日子,伺機宣場危害國安訊息,斥其「藉一個象徵啟動的日子…企圖令動亂的思想死灰復燃。」
另外,警方國安處早前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告周四承認 3 項煽動罪,被判囚 10 個月。案情指,被告在巴士上寫上「香港獨立」、「光復香港」等字句。辯方求情指被告欲證本港仍有言論自由,但其「社會實驗注定失敗」,又指新煽動罪最高刑期由2年上升至7年,但最高刑期只適用於最嚴重者,「唔係所有都要增加3倍半」。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明知有關字句違法仍再三犯案,若不及早介入,在疊加效應影響下「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
另一名 58 歲男子則涉在今年 3 月 至 6 月在 YouTube 等平台發布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等陳述或相片,他周五(20 日)認罪被判囚 14 個月。辯方同樣主張新煽動罪最高刑罰調高,不等於要量刑隨之而增加,另指新煽動罪非預防性罪行,法庭須看實際煽惑結果考慮判刑。同時負責新煽動罪 3 案的總裁判官蘇惠德維持看法,即更嚴峻的刑罰強化了預防性,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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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煽動罪3案審結 兩案量刑起點與舊罪譚得志案一致
23 條「新煽動罪」的首 3 宗案件本周審結,是法庭首次按提升最高刑罰的新法例判處刑罰,量刑起點備受關注。其中,有舊煽動罪案底的兩名被告,裁判官皆以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水平與舊罪的譚得志案一樣。餘下一案,官則以囚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
3 案均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3 被告同樣由大狀關文渭代表。關引上訴庭案例,指調高最高刑期也不等於刑罰要隨之調高;蘇則引另一案例反駁,指關引的案例法律原則有錯,又指調高刑罰反映立法機關藉嚴刑消除危害國安、破壞社會秩序的風險,法庭必須考慮。
11.18油麻地圍捕案全審結 213人被控 200人罪成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兩日後在多個法院提堂,分拆 17 案處理。消防隊長庭上作供指,油麻地站附近窄巷內發生「人疊人」,疊起來約有 1.7 米高,被解救出來的人遭警方帶走。距離事發接近 5 年,最後一案於周一(16 日)審結,除 7 人被指潛逃,17 案共有 200 人罪成﹐最重判囚 5 年 4 個月。
《法庭線》整理判詞,發現 97% 罪成被告不涉直接證據,法庭主要以衣著、裝備等環境證據,以及身處現場,推論被告參與暴動。有法官指,被告無防護裝備、只穿黑衣或深色裝束,逗留在暴動現場,「無疑助長示威者的氣焰」。另有被告被捕時穿灰衣及人字拖鞋,法官認為,他在暴動核心被制服,唯一推論是在場支持及鼓勵暴動。
記者亦統計,近 4 成判囚被告的量刑起點為 5 年或以上。有法官形容,本案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規模最大及最暴力的暴動」。亦有法官指,即使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親自作出襲擊或破壞,但他們視香港法治與秩序如無物,身處現場壯大暴動聲勢,須重判以儆效尤。
港大評議會案上訴得直減刑 張敬生指未獲行為良好扣減申人身保護令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各被判囚 2 年,本月 13 日皆上訴刑期得直,改囚 15 個月。
張敬生本周五(20 日)經法律代表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他在囚行為良好等,應獲三分之一扣減而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高院周六開庭處理張的單方面申請聆訊,法官張慧玲指,未能確認張行為良好等說法屬實,暫未能頒令即時出獄,押後至周一,在另一法官高浩文席前審理。
張官又指,屆時會要求懲教署壁屋監獄監督柯孫煒出庭,解釋假若張行為良好,為何他在刑期上訴得直後,懲教繼續對張敬生的羈押是合法。政府指,律政司和懲教署會按照適用法律和程序處理相關案件。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結案:林卓廷入元朗直播「刷流量」 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上周開始結案陳詞。控方指首被告林卓廷入元朗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開直播「刷流量」。控方又指,林當晚於 FB 發帖「實則暗示、明示市民入元朗生事」,指林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至於其他被告,控方指他們向白衣人招手、指罵及射水等,行為激烈及挑釁。
林一方否認直播是「刷流量」,指林是想作出即時紀錄,以保護自己及身邊人的安全;重申從來沒有人入元朗「搞事」,認為檢控基礎非常薄弱。
次被告庾家豪一方則批評,白衣人若相信有人「入嚟搞事」應交警方處理,「好似軍政府咁,畫定一個地區有宵禁令,香港係一個文明社會,絕對唔可以有班人咁樣」。第七被告楊朗及第三被告陳永晞亦指,射水屬於自衛行為,不構成非法武力,亦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第四被告葉鑫昇一方指從沒主動襲擊白衣人。第六被告尹仲明一方指,尹扔膠樽是想分散白衣人的注意力。第五被告鄺浩林一方則指,他是舉起食指指著手機,示意拍下白衣人暴行,不屬挑釁。
控辯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廣池定於 12 月 12 日裁決。
大坑西邨重建|居民獲批司法覆核許可 要求推翻平民屋宇逐出決定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但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與居民的糾紛仍未解決。有 85 歲前居民周一(16 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平屋」在提供相稱的替代住所之前就終止其租約,違反政策或政府指令,相關決定是非法(unlawful)。
申請人要求法庭推翻「平屋」向居民提出的津貼或補償方案、將申請人逐出住所的決定,以及頒令禁止「平屋」在有合適及合法的安置方案前逐出申請人及其家人。
入稟狀透露,區院司法常務官於 8 月頒下判詞批評「平屋」的行為,廣受傳媒報道。申請人其後獲得公益法律援助,提出是次司法覆核,她由資深⼤律師杜淦堃及兩名大律師何卓衡及薛旨呈代表。
另外,「平屋」就區院司法常務官拒絕恢復法律程序的決定提出上訴,案件周五(20 日)於區院處理。由於上訴涉及和解會議的判決,而和解會議早前以非公開形式處理,故案件隨後閉門處理。據了解,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聽取陳詞後押後頒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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