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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焦點:
47人案求情 所有被告完成陳詞 官押日宣判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隨着最後一批、參選新東的 9 人上周完成陳詞,全部 45 名罪成被告已完成處理求情,歷時 12 天。法官陳慶偉指,有判刑決定時將另行通知宣判日期。
何桂藍一方確認何的案底紀錄後稱,「除此之外,沒有求情」。鄒家成在求情信指,想像不到參選已構成危害國安,亦提及數年來的還押生活。楊岳橋求情信稱身為律師,要承認犯下刑事罪行難堪,又指對公民黨成員非常抱歉。
劉頴匡自行陳詞稱自己應屬「積極參與」,又引案例指據案情可扣減刑期,他亦讀出女友求情信。范國威一方稱《基本法》容許否決預算,而憲制沒那麼脆弱,另引女兒求情信稱范是最好的爸爸。陳志全、林卓廷的代表大狀都提及兩人參與程度少。
呂智恆一方則指其角色僅支援、不重要,認為屬「其他參與」,另指呂親撰求情信,提及指從小志向是社工,定罪後失去資格,而他來自破碎家庭;呂獲保釋期間,珍惜時間和自由,花更多時間幫助有需要的人。呂撤銷保釋,還押候判刑。
林景楠一方引其求情信,稱反思發現自己受海外勢力或網媒渲染,間接成反中亂港分子,真誠認罪及道歉;又指林屬最輕的「其他參與」者,任控方證人應獲 50% 刑期扣減,望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3 法官質疑,指辯方不現實,最終並指林只能有 20% 扣減。林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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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賴振邦串謀爆炸罪成 求情指非主腦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1 人交替控罪罪成。
唯一罪成的賴振邦,被裁定「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罪成,辯方周一(2 日)在高等法院求情,指賴並非案中主腦、曾參與測試炸彈搖控器,但非由賴攜帶及操作、亦不知涉案爆炸品的確實重量。
法官張慧玲指,認為陪審團並不信納從犯證人的證供,故未能肯定賴知悉控罪的「訂明標的」,即炸彈將於公共地方放置;但認為陪審團肯定賴聯絡別人製造遙控器、參與試槍,故裁定其交替的爆炸罪成。法官指待聽取同案其他被告求情,料不早於 10 月一併判刑。
《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港台工會部分上訴得直
通訊事務管理局於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內的「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節目隨後停播。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其後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
上訴庭周三(4 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維持原審裁決,即「無品芝麻官」環節並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工會、記協一方就「驚方訊息」提出的上訴,則獲判勝訴,上訴庭下令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就主持王喜在「驚方消息」中穿著警服、包著垃圾袋,從垃圾桶冒出,3 名法官對於是否構成辱警、違反《守則》各有意見。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雖然諷刺作品在表達上應有更大自由度,但仍有「一條連諷刺作品都無法逾越的體統底線」。另外兩名法官則認為,若內容是針對警察的抗疫工作,非單純針對他們的社會地位,不應被視為違反《守則》,最終以大比數裁定工會一方上訴得直。
通訊局回覆查詢指,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記協發聲明指,留意到通訊局就《頭條新聞》相關集數的裁決,已被法院全部推翻,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但《頭條新聞》於 4 年多前、收警告後一個月已停播。至於判決指兩間組織不能就言論自由受損作出違憲挑戰,記協與港台工會指尊重法庭裁決,不會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8.31灣仔暴動案4人無罪發還重審 3人認罪還押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2020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於 2023 年上訴得直,上訴庭將案件發還重審。除陳虹秀維持不認罪,餘下 3 人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陳虹秀亦到庭旁聽。辯方指,案發至今 5 年,有涉同日案件的被告已完成服刑,盼能盡快判刑了結,「過去呢 4 年根本係懸空咗,唔好再有一個拖延」。
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案押至 12 月 13 日再訊,待陳虹秀案審結後再處理判刑,期間認罪 3 被告須還押。辯方求情指,其中一被告因案未能成為老師,也無法往海外升學、進修,但沒有放棄教育理想,望獲認罪三分一減刑;又指另一被告沒離港或嘗試逃避責任,望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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