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涉向財務公司瞞債、貸款30萬元 認欺詐罪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消防員涉向財務公司瞞債、貸款30萬元 認欺詐罪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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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消防員涉嫌沒有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資料,以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貸款 30 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周一(24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引述報告,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亦有吸取教訓,對之後的人生有規劃,獲家人及女友的支持。辯方指,報告建議判處中度時數的社服令,若然法庭認為本案適合判處更多的時數,被告會同意。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已被還押 2 星期,是次為初犯,且答辯時已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辯方求情時亦提及被告的同事及上級對他的正面評價,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消防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有關人員已被停職。
案情:隱瞞欠款欲申請 40 萬貸款

被告李烈峰(26 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2021 年 4 月向大眾財務有限公司申請一筆 40 萬元的貸款,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申報只有兩筆尚未還清的貸款,涉款共逾 13 萬元。大眾財務其後向被告批出一筆 30 萬元的貸款。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沒有向大眾財務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包括兩筆分別由一間銀行及另一間財務公司批出,共約 18 萬元尚未清還的貸款。

被告訛稱載於貸款申請表上由他提供的資料真確及完整,以及除申請表上的相關申報外,他沒有其他尚未清還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大眾財務向他批出上述貸款。如大眾財務知道被告有其他尚未清還的貸款,或貸款申請表上的資料並非真確和完整,便不會向他批出該筆 30 萬元的貸款。

消防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根據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處方重申,非常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對每宗違法及違紀個案必定嚴肅處理。

STCC98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