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詐騙案,被落案起訴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12 月 7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王供出一名招攬自己的涉案人士,需要進行認人手續。另辯方有保釋申請,裁判官稱沒有重大環境改變,故拒絕申請,王期間需還押。
控罪指涉騙取 10 萬元
被告王進洋(28 歲,報稱無業),被控於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假冒是陳姓人士的兒子,聲稱因一宗襲警案而被警方拘捕,需要港幣 10 萬元保釋金,而不誠實地取得陳姓人士的現金港幣 100,000 元,意圖永久地剝奪其財產。
王進洋首次提堂後還押至今,他於 6 月兩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均被拒絕。
翻查資料,王曾於 2019 年當選香港離島區議會東涌南選區議員,後於 2021 年因宣誓無效而喪失議席。
KTCC10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