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2 歲女子涉於去年,向香港教育大學職員虛假陳述於中學文憑試英文科,取得第 3 級成績,並指其成績通知書副本為真實,以圖獲「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英文主修)課程」取錄。她被控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周三(1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28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被告續准以 5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文件。
被控「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
被告吳梓瑩(22 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4 年 6 月 19 日與 8 月 22 日之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向香港教育大學職員虛假陳述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取得第 3 級成績,以及所提交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通知書副本是真實的,不誠實地企圖取得香港教育大學提供的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英文主修)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FLCC72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