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種票」 一家四口被控 准保釋候訊

涉在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種票」 一家四口被控 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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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被控共 6 罪

4 名被告依次為父親伍銅(71 歲,本地餐廳東主)、母親黃月好(64 歲,家庭主婦)、女兒伍綺琪(40 歲,演員)、兒子伍嘉鴻(35 歲,本地餐廳營運人員)。

4 人各被控一項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罪,被指於 2023 年 1 月 8 日,在香港,在 2023 年鄉郊一般選舉一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自己無權在該選舉中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伍銅及伍嘉鴻,另被控各一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控罪指,兩人被控於或約於 2023 年 5 月 23 日,當一名選舉登記主任正作出查訊以確定兩人是否有資格在鄉郊一般選舉一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的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登記時,向其作出一項他明知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即在過去 3 年,他們在下白泥村 122 號每周居住七天,工作太夜除外。

廉署:須確保符選民資格
否則有可能犯「種票」有關罪行

廉署在新聞稿指,任何人在申請登記成為選民時或於選舉投票前,必須確保自己符合選民資格,否則便有可能觸犯與「種票」有關的罪行。若明知本身無權或無資格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便屬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TMCC1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