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青年民建聯副主席、被稱為「熊貓大狀」的大律師蕭震然,於 2022 年被大律師公會裁定 3 項專業失當投訴成立,指他處理一宗民事索償案時專業失當,又涉於另一事件接受紀律聆訊時提供假資料等,被罰停牌 45 個月、賠償近 45 萬元。
蕭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該裁決,今年 8 月被駁回,並判大律師公會獲得訟費。高院周五(4日)就訟費頒下判詞,指蕭應向大律師公會支付逾 25 萬元。
蕭震然提出不應付訟費失敗
判詞指,蕭震然一方曾挑戰訟費決定,爭議不應由他付訟費,因沒證據顯示蕭在受查及上庭聆訊時,故意阻撓或不合作,並呈交相關案例。
大律師公會一方則指,應否獲得訟費,要考慮上訴方動機為何、理據是否薄弱等。而在本案中,蕭提出延期審訊的申請沒有根據,以「包羅萬有」(all-encompassing approach)方式提出 10 項上訴理據亦不可取(disapproved)。
公會續指,公會是出於公眾利益對蕭展開紀律聆訊,以維持大律師的專業標準、道德,而蕭的上訴申請,導致公會須動用資金支付本案法律費用,故法庭應允許公會要求蕭付訟費、填補所招致的開支。
官下令須付逾 25 萬元
判詞同意公會的說法,法官下令蕭震然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 252,000 元訟費,當中包括以每小時 4,000 元計算的律師費、涉 4,200 頁影印費及相應行政服務費等。
上訴方為大律師蕭震然,由大律師周立新代表;答辯方為大律師公會,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
判詞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在 2022 年 8 月,裁定 3 項針對蕭的專業失當指控成立,同年 10 月判處他停牌 45 個月;而蕭針對紀律審裁組的裁決提出上訴,並要求停止執行刑罰,其後另要求延長上訴期,但被高院駁回。
CAMP5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