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市場失當行為組副總監鄧映霞,於 2022 年涉嫌在證監會調查一宗上巿公司懷疑「造巿」案時,與 3 名受查人士會面,指導他們如何應對調查,以及毀滅潛在證據。鄧映霞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以現金 10 萬元保釋,待廉政公署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期間她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被告以英語親自應訊
被告鄧映霞(48 歲,報稱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法規執行部副總監)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出庭以英語應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詢問被告會否聘用律師,被告表示一個月後會有律師代表。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被告准以現金 10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所、住址更改前 24 小時須通知廉政公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控妨礙串謀司法公正
被告鄧映霞(48 歲,報稱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法規執行部副總監),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她在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期間的某一天,在香港,與佘啟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
- 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 China Gas 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Ltd.(股份代號:1940)的懷疑虛假交易和市場操縱活動進行調查時,與受調查人士(包括佘啟光、施嘉豪及陳子璇)會面,而其本人當時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副總監,並有權查閱該調查的機密資料;
- 對在該調查中可能採取的調查行動加以評論;
- 針對如何應對證監會就該調查所採取的執法行動提供意見,包括如何回答證監會可能提出的問題及毀滅潛在證據。
ESCC01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