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於 2020 年 8 月,指罵一宗死因研訊的證人作假證供,因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兩人經審訊後罪成,周二(24 日)在高等法院各被判囚 3 個月,另須向原告律政司一方支付訟費。
法官陳慶偉稱兩被告向 3 名事主致歉,歉意「有點遲」,又稱本案歷時 3 分鐘,不涉實際武力,但不可忽視滋擾行為是在法院內發生,事主亦剛給予口供、受警方保護,指藐視行為某程度上是在法官席前干犯。兩被告步入羈留室時,有旁聽高呼「保重呀!」亦有人拭淚;李合十回應,女被告則揮手。
官:兩人蓄意騷擾、說粗言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由大律師關有禮代表;兩名答辯人為李國永(19 歲)、賴瑞英(66 歲)。
法官陳慶偉簡述案情時指,兩被告蓄意騷擾於死因研訊作供完畢的死者母親、外公和一名親友,對他們說粗言、作侮辱性手勢。3 名事主是因應法庭要求作供,但最終要擔心個人安全;又指沒爭議的是死者母親當時承受壓力及哭泣,指聚集人群及被告的行為完全不可接受。
官又指,市民要珍惜法治精神,重申司法不可受干預。對於兩被告向 3 名事主致歉,直言歉意「有點遲」,指法庭已知悉此事。本案歷時 3 分鐘,不涉實際武力,但不可忽視此滋擾行為是在法院內發生,事主剛給予口供、受警方保護,指藐視行為某程度上是在法官席前干犯。
官亦裁定李國永當時沒受病症影響,知悉自己的所作所為,反映於其 Instagram 帖文,指他不可因其精神狀態及學習障礙而獲減責。
官判囚 3 個月 須向原告付訟費
官稱,考慮死者母親明顯受壓、本案對執行司法工作的影響,除非出現例外情況,否則應判處即時監禁,直言本案沒例外情況,亦比另一宗於法庭內拍照判囚 7 天的案件嚴重。
官又稱,3 名事主需要出庭重新講述當時情況,在考慮所有情況後判李國永監禁 3 個月。至於次被告賴瑞英並非最激進的示威者,但她給予支持,最終同樣判囚 3 個月。官另下令兩被告須向原告支付訟費,按彌償基準評定。
答辯人經審訊後罪成
答辯人李國永(19 歲)、賴瑞英(66 歲)涉於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騷擾 3 名死因研訊的證人,即死者的母親、外公和胞姊。
法官在判詞指,答辯人與其他示威者的行為騷擾和威嚇證人,甚至阻撓後來的證人作供,「在任何文明法法治社會中完全不能夠接受」,裁定兩人罪成。
HCMP22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