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向男學生開槍。36 歲男社工被指於 2020 年 6 月 2 日,在 Facebook 發帖公開開槍警全名,稱「冇人知你叫 XXX(開槍警全名)」,涉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他周一(31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判被告監禁 21 日,緩刑 12 個月,兼向律政司支付 5 萬元訟費。 律政司一方表示,被告在得悉有關匿名令的新聞下,仍然公開披露開槍警全名,認為應判處即時監禁。被告方則求情指,被告同情被槍擊學生,當男生被控搶劫後感憤怒,已明白自己行為愚蠢,希望向法庭及開槍警致歉。 律政司一方指,本案屬同類案件中最後一宗處理的案件,希望透過法庭判刑,遏止此等行為。法官在判詞中則指,希望同類案件可告一段落。
案情:被告發帖稱「冇人知你叫 XXX(開槍警全名)」
法官即日頒下判詞,當中引述案情指,警方於網上調查發現,被告李柏納(36 歲)於 2020 年 6 月 2 日,在 Facebook 發帖公開開槍警的全名,稱「冇人知你叫 XXX(開槍警全名)」並轉載有關匿名令的新聞。
被告的帖文被設定為公開,獲 10 個表情反應及一人分享。他在同月 24 日被捕,並在警誡下表示,明白新聞中匿名令的意思,但希望公眾關注西灣河開槍事件,自行添加標題,發布帖文。他被捕翌日即刪除帖文。判詞又提及,開槍警供稱,其家庭因被起底而嚴重影響心理健康,需要搬屋及更換電話號碼。
判詞提及,在行使權利及自由時,必然伴隨責任,亦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而違反匿名令屬刑事藐視法庭,嚴重干預司法公義的執行。
律政司一方:被告挑戰法庭、輕蔑法治
律政司一方代表,大律師何卓衡陳詞指,被告帖文內容故意挑戰法庭、輕蔑法治,得悉有關匿名令的新聞下,仍然公開披露開槍警全名,認為應判處即時監禁。另外,被告沒有在第一時間承認責任,難言有真誠悔意。而在網上發布資訊後,已無異於永久在網上流傳。法庭要傳遞明確信息,社會並不容許此等行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方:被告同情中槍男生、因衝動犯案
被告代表,大律師譚俊傑則求情指,被告為註冊社工,於老人中心工作。他與母親同住,負責日常生活開支。而他作為社工,亦會密切關注香港的社會及政治發展。2019 年 11 月,他得悉一名警員開槍射中年輕的男學生。被告指男生看起來相當年輕,對他感到同情。隨後男生被控搶劫,被告對此感憤怒。
案發時他轉載匿名令的新聞,再添加標題。他承認因衝動犯案,明白自己行為愚蠢。他慶幸自己並非名人,帖文僅獲少量回應,他已明白要遵守法庭命令,希望向法庭及開槍警致歉。此外,他被捕後與警方合作,和盤托出承認擁有涉案 Facebook 帳戶,自行添加標題。
至於他所轉載的新聞,被告其實對新聞內容細節並不知情。被告方希望法庭考慮,他從警署獲釋後已立即刪除帖文,而且本案檢控程序涉及延誤,令他感到焦慮。再者他作為社工,將來很大機會須面對紀律聆訊。
至於律政司質疑被告沒有在最早階段承認責任,辯方解釋,被告需時申請法援,在索取法律意見後已及時承認責任,希望法庭判處緩刑。
官:冀公眾明白須守法庭命令
法官接納被告品格良好,從事對社會相當重要的正當職業,犯案為單一事件。但即使帖文只獲少量回應,仍屬公開帖文。官指,被告現時已明白要遵守法庭命令,相信他重犯風險較低。法官又同意律政司並非刻意延誤,但本案 22 個月的延誤仍屬過份延誤。在考慮整體情況後,法官判被告監禁 21 日,緩刑 12 個月。
判詞後記又提及,希望隨著法庭處理一系列同類案件,可讓公眾明白要遵守法庭命令,使用社交媒體時尊重他人的權利及自由,令同類案件告一段落(a line can be drawn under these cases)。
HCMP58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