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主席李山疑遭詐騙。30 歲男商人被指於 2021 年,向李山和一男子稱可用近 47 萬元收購一間公司,藉以詐騙 19 萬元,事隔 4 年後,被起訴一項欺詐罪,周五(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3 月 24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被告准保釋,惟金額須由 10 萬元增至 19 萬元,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另須繳清餘款方可正式擔保。
被控欺詐罪
被告李佳斌(30 歲,商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26 日與 2021 年 11 月 10 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 468,410 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做出行為,即將港幣 468,410 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 190,000 元。
ESCC2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