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歲男警涉向 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財務狀況,誘使對方批核貸款,涉案金額共 105 萬元。男警被控 3 項欺詐罪,周三(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沒律師代表,並否認控罪。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關注被告有否還款,被告答,「還到一半途中被捕」。官聞言稱,「咁點都要還㗎……有咩關係?」被告透露已還款約 40 萬元,官指「即係差 70 萬左右啦」。
官將案件定於 2 月 11 日審訊,另指被告「仲有 70 萬未畀」,准予保釋,但將保釋金由 7,000 元增加至 70 萬元,著被告「交咗先好走」。被告其後步入被告欄內的羈留室。
被告稱已還款約 40 萬元
控方表示,案件押後是供被告聘請律師,但指他今日仍未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則著被告再答辯,被告否認 3 罪。控方透露本案有 5 名證人,被告沒有招認。
官關注被告有否還款。被告自行陳詞稱,「還到一半途中被捕」。官聞言稱,「咁點都要還㗎……有咩關係?」官追問被告已償還的款項,被告稱已還款約 40 萬,官指,「即係差 70 萬左右啦」。
官將保釋金提高至 70 萬元
官續問,被告會否打算聘請律師,被告稱欲找律師處理,但尚未有足夠金額。官又指,欲增加保釋金,問被告有何發言。被告稱,現時需要還款及儲錢以聘請律師。
官最終將案件定於 2 月 11 日審訊,另指被告「仲有 70 萬未畀」,將其保釋金由 7,000 元增加至 70 萬元,著被告「交咗先好走」。被告其後步入被告欄內的囚室。
3 控罪指共涉 105 萬元貸款
被告廖健良(24 歲)被控 3 項欺詐罪。控罪書上未有列出職業。
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6 月 14 日 至 6 月 23 日期間,分別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信信貸有限公司申請個人貸款時,虛假地提供聲稱完整及準確的內容及資料,意圖詐騙而誘使 3 間公司職員向其批核各 40 萬元、25 萬元及 40 萬元個人貸款申請,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導致以上 3 間財務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另他當時駐守元朗分區。警方又重申重視操守,任何警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ESCC294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