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6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3 月至今年 1 月,於 Facebook 發布過百則煽動帖文、圖片等,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一(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指警方已調查完畢,控方沒有控罪修訂,今可以答辯。被告續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申請暫不答辯,及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稱上周收到文件,需時向被告解釋及索取法律意見,另沒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候訊。
被告李俊傑(36 歲,報稱巴士電器技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 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
(c)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WKCC3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