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兩名男子被指誘使他人前往外地,承認串謀詐騙等罪於周五(11 月 1 日)判刑,首被告判囚 7 年,達區院判刑上限;次被告則被判囚 3 年。
區院法官林偉權指,本案是非常卑劣的人口販賣案件,共有 5 名受害人被誘使至泰國及柬埔寨,被迫參與詐騙或在支付贖金後才獲釋,期間遭到暴力或威嚇,受虐最嚴重的受害人更身患殘疾。
官形容,本案是區院其一最令人髮指之案件,認為須發出強烈且明確的訊息,帶出參與者將受到嚴厲懲罰,參與程度越高,刑期則越長。
兩被告認罪 受害人包括輕度智障人士
兩名被告為馬智豪(31 歲)、張敏懷(24 歲,學生)承認串謀詐騙罪;馬另承認洗黑錢罪。
案情揭露共涉及 5 名受害人,年齡介乎 20 至 32 歲。其中一人為輕度智障,他由被告陪同到外地「領獎」,後來被告知已被人販賣,曾經被關在籠內、遭毆打和電擊。另一受害人被騙出差往柬埔寨,抵埗後被威脅參與網上詐騙,近一年後才獲救出;亦有 2 人被販賣至緬甸的「KK 園」。
案情又指,一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陪同受害人辦理護照,他知悉另一被告將販賣受害人,但稱因自己欠債而「別無他選」。
官:非常卑劣的人口販賣案
區院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本案是非常卑劣(very nasty)的人口販賣案件,共有 5 名受害人被誘使至泰國及柬埔寨,被迫參與詐騙活動,或在家人支付贖金後才獲釋,期間部分受害人遭受暴力或威嚇,其一受害人更身患殘疾,所受虐待最為嚴重。
官指,可幸的是 5 人經過痛苦的經歷後返回香港,但他們的創傷可能持續一段長時間,認為本案雖不屬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但此案是區域法院其一最令人髮指之案件(The present case is one of the most abhorrent crimes one would come across in the District Court.)。
法官指,此類罪行均是精心策劃及國際性非法協調,法庭須發出強烈且明確的訊息,帶出參與者將受到嚴厲懲罰,參與程度越高,刑期則越長。
首被告總刑期 7 年 達區院判刑上限
就首被告馬智豪的串謀詐騙罪,法官指他無疑在本案的人口販運中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遂以 7 年監禁、即區院法定判刑上限為量刑起點,因馬認罪獲 3 分 1 扣減,判囚 56 個月。
對於辯方指馬還押時嚴重中風,官指其情況現已穩定,在法庭上看來與正常人無異,加上辯方同意馬於獄中的生活沒有重大不便,故不會就此減刑。
馬另涉的洗黑錢罪,官以 48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另接納控方的加刑申請,在認罪扣減後終判囚 42 個月 15 日。法官考慮刑期整體性後,將兩罪其中 28 個月分期執行,即馬的總刑期為 7 年。
官斥對殘疾受害人實行醜惡陰謀
至於次被告張敏懷,法官指張及馬屬於同一犯罪集團,張的角色相對次要,只涉及其中一次事件。然而,官指張當時必然知悉涉及人口販運,但他仍對身患殘疾的受害人實行醜惡的陰謀(carry out the hideous conspiracy )。
法官指,馬只是案中一個齒輪,認為應以不少於 4 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因馬認罪而減至囚 36 個月。
兩被告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罪
兩名被告為馬智豪(31 歲)、張敏懷(24 歲,學生),他們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法律 101 文章),指兩人於 2021 年某日至 2022 年 8 月某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某些會被誘使前往外地工作的人士,即不誠實地向該等人士虛假地表示,有真實的就業及或商業機會產生可觀的經濟報酬,從而誘使該等人士前往其他國家。
馬智豪另涉一項洗黑錢罪,案情指其銀行戶口在約半年間,錄得逾 2 萬次存款紀錄,共涉約 698 萬港元。
DCCC688/2023、DCCC65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