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蘇通與公司被中銀追債7億欠款 上訴庭拒潘一方提交新證據

潘蘇通與公司被中銀追債7億欠款 上訴庭拒潘一方提交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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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駁回潘、保萬申請呈新證據

申請人為潘蘇通及保萬國際有限公司,答辯人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判詞引述本案背景指,法庭於 2022 年 5 月 18 日頒令保萬清盤,同年 7 月頒令潘蘇通破產(同時涉及其他債權人)。據早前判詞,保萬的最終控制人(ultimately controlled by)為潘。

上訴庭去年拒暫緩執行保萬的清盤令,今年 6 月亦駁回潘就破產令的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周三頒下判詞,再拒絕潘蘇通與保萬,提交新證據的申請。

判詞提及,潘及保萬要求援引的其中一份新文件名為「ZL Memo」,即中倫律師事務所(深圳)的文件,指中銀深圳市分行沒有在貸款協議之下借出款項;另一份文件名為「Wu Affirmation」,是一名中國律師分析銀行沒有匯款的法律後果。

判詞:新證據不符接納呈堂條件

判詞指,兩份新證據涉及新的爭議點,並沒在下級法院提出,並引法例及案例指法庭只會在特定情況下,在上訴時接納新證據呈堂,包括申請方須證明在原審時在其合理應盡的努力下,無法取得相關資料,以及相關資料可能對裁決結果具重要性。

判詞分析雙方提交的資料,包括仲裁期間的資料,認為潘及保萬在原審之前,在合理應盡的努力下能夠取得相關資料,故未能滿足法庭接納新證據呈堂的條件。

法官亦認為,新證據不會對上訴結果有重要的影響,指即使同意申請方盡力亦未能取得,亦會因其不具重要性而駁回申請。

潘蘇通兩年前被頒令破產

《福布斯》曾將潘蘇通列入 2015 年香港富豪排行榜第六位,指資產逾 900 億元。潘數年後被中信銀行、中國銀行等債權人入稟,指未能償還債務。

高院原訟庭於 2022 年頒令潘蘇通破產(法律 101 文章);潘提出上訴,2024 年 6 月被上訴庭駁回。在港交所上市的高銀金融,已於 2023 年 10 月被除牌。

CACV246-24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