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四(1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控方指出案情,指被告事發當日必然知道用力搖晃女兒,會令她受嚴重傷害或死亡。被告答,「我唔同意,我已經講咗我唔知咁嚴重。」控方再指,「嗰一日你係好劇烈、好猛力咁搖晃雅思,同唔同意?」被告稱,「唔同意,我有搖佢但唔係猛力。」
被告完成四日作供,辯方亦同日完成案情,最後呈上逾 400 張相片及逾 100 段手機片段,見被告親吻女兒、餵她吃蛋糕、女兒在住所外吹泡泡等畫面。法官黎婉姫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7 日),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料陪審團最快下周四開始退庭商議。
控方質疑毋須大聲喝罵
劉:「唔係時時都咁惡」
被告劉佳坪早前供稱,2020 年 4 月一度想為女兒改名「劉雅稀」,並為此與女友梁小欣吵架。同年 5 月,他在涉案單位呼叫女兒「雅稀」不獲回應,再大叫「雅思」,女兒才回到房間,他因此大怒,捉著女兒雙膊「搖咗佢 5、6 下咁樣」。
控方盤問指,雅思未與劉同住時,其名字一直為「梁雅思」。劉稱知道,但指接了雅思同住後,「叫佢雅稀或者豬女佢都會應我,即係習慣性呢個名,同埋我同佢生活,唔係日日好嚴厲對佢…糖癡豆同佢玩、教佢」。
控方指,劉曾供稱其管教方式是「先氹後罰」,質疑劉當日毋須大聲喝罵。劉回應指,「我唔係時時都係咁,唔係時時都咁惡」,認同當時不應喝罵,但因有脾氣才喝罵女兒。
控方指劉沒在家人面前搖晃女兒
因知悉行為危險
控方引述承認事實,指被告「不斷前後用力搖晃死者維持 10 秒,直至死者不再哭泣」。劉稱,「我係話 5、6 下,唔係 5、6 秒」。控方問,劉當時將雅思的頭部不斷前後搖動,是否覺得危險?劉稱,「我嗰陣時唔知呀嘛,冇諗過咁嚴重」,又指「我只係想佢收聲先會咁樣搖佢」。
控方再問,當雅思在家人面前喊,劉會否搖晃她?劉指,「有其他人氹佢、安慰佢㗎嘛,唔使話我惡意去整佢,我從來冇惡意傷害佢㗎喎。」控方指出, 因劉知道搖晃的行為非常危險,故沒有在家人面前這樣做,劉否認。
劉否認事發日「捉實雅思搖同撼落去」
至於事發 7 月 18 日,劉早前供稱曾經「嗷」雅思,其後入廁所,未幾聽到「嘭一聲」,入房就見雅思倒地抽搐。
控方引劉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提到,他入房後見到雅思「撼落去」。劉解釋,「呢度係我講緊返去嗰時(雅思)撻咗落嚟」 。控方指出,劉當時是目擊雅思「撼落去」,並指是劉「捉實雅思搖同埋撼落去」,劉不同意。控方再指,劉當日捉著雅思左腳大腿內側,因家人兩日前問起雅思頭部瘀傷,故劉選擇捉著較難發現的位置。劉否認。
控方稱,被告女友梁小欣作供提到劉於 2020 年 5 至 7 月於涉案單位,曾以不同方式襲擊女兒,包括「督」其額頭致瘀傷、「掹耳仔」、以花灑淋面、搖晃、抽腳等;梁多次告知劉其行為危險,會傷害雅思。劉一概否認。
控方再稱,劉供稱同年 6 至 7 月甚少為雅思影相拍片,因沒有心情,控方稱所以劉向雅思發洩,行為變本加厲。劉稱,「唔同意,因為有時同小欣嗌交,我都會走咗出去㗎嘛。」
劉否認蓄意對女兒
造成嚴重傷害及死亡
控方指出案情,指劉在 7 月 18 日必然知道用力搖晃女兒,會令其身體受嚴重傷害或死亡。劉答,「我唔同意,我已經講咗我唔知咁嚴重。」劉亦否認刻意在女友出門買早餐時襲擊女兒。
控方指出,「嗰一日你係好劇烈、好猛力咁搖晃雅思,同唔同意?」劉稱,「唔同意,我有搖佢但唔係猛力。」控方再指,劉是蓄意對雅思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及死亡。劉答稱,「唔同意,我冇惡意傷害佢。」控方完成盤問。
辯方播片後完成案情
辯方其後讀出一份承認事實,將被告胞姊手機內逾 400 張相片及逾 100 段片段呈堂,與被告、其女友及女兒雅思相關,並在庭上播放部分片段。
當中包括雅思小時候的片段,見劉與女友及雅思在餐廳用膳,劉餵雅思吃蛋糕,問「BB 食唔食?」、「朱古力芝士蛋糕呀!」。部分片段可見背景為商場,劉用手機自拍 3 人相處,見到他曾親吻雅思。
另一段片段顯示,劉躺在床上舉機拍攝,雅思站在床上為他按摩,又用雙手拍打劉雙腳,其後轉用腳踭,劉回應指,「好舒服喎雅稀!」。部分片段則記錄了雅思與劉一家人的相處時刻,例如雅思餵爺爺吃東西、與其他小孩一同唱歌、在住所外走廊吹泡泡等。 辯方播片後稱完成案情。
控方不接納被告認誤殺
被告劉佳坪(案發時 37 歲,報稱送貨員)被控虐兒、謀殺兩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至 7 月 18 日,故意襲擊、虐待親生女兒梁雅思;7 月 29 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庭上透露,被告承認虐兒罪,另承認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據控方案情,雅思她過身時剛好生日、踏入 3 歲;其生母梁小欣,與被告為沒結婚的情侶。
HCCC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