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虐殺初生男嬰罪成 判終身監禁 女被告一方稱情緒崩潰 深愛兒子從沒傷害

父母虐殺初生男嬰罪成 判終身監禁 女被告一方稱情緒崩潰 深愛兒子從沒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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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一方稱因裁決情緒崩潰 
指深愛男嬰、從沒傷害

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就虐兒罪求情時,指男嬰大部分的傷勢已可透過謀殺罪的刑期反映,並引案例指虐兒罪旨在保護兒童及阻嚇虐兒的行為,法庭判刑時需考慮虐兒事件歷時長短等因素,望法官依照案例以 30 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代表女被告的大律師Michael Arthur,女被告因裁決結果情緒崩潰(shattered)。她希望向法庭提出,自己深愛兒子,從沒傷害他,並強烈反對陪審團的裁決。

官:無恥地歸咎於長子
現時兩孩子同為受害者

法官胡雅文形容,本案情節爲「悲劇」,又指在這些「可恥的連環事件」(disgraceful saga)中,兩被告的長子及孻女亦同為受害者。

官又指,難以相信兩被告無恥地歸咎於長子,批評二人對男嬰的所作所為令人憎惡(abomination to anybody),無法想像當時男嬰所承受的痛楚。

官最終就謀殺罪,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至於虐兒罪,官在考慮本案情節後,判二人監禁 6 年,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案情揭示,死亡男嬰何義文有多處嚴重傷勢,專家證人指情況揭示生前受到不同程度傷害。(見綜合報道)繪圖:Kensa Hung

官引證供指
男嬰送院前只有兩被告及長子接觸

案中死亡男嬰何義文(Hossain Iyman),在 2019 年 7 月出生,有一個 22 個月大的哥哥。義文同年 8 月 24 日被送入明愛醫院,同日被送至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同月 30 日去世,終年僅 53 日大。

法官判刑時綜合案情指,義文被送入院時昏迷,後被證實全身多處受傷。院方懷疑義文曾被虐待,故向警方報案。兩被告其後涉嫌虐兒被捕,均在錄影會面時否認傷害義文,並稱義文的傷勢由 22 個月大的長子造成。

兩被告隨後一度獲准保釋,期間曾誕下一名女兒。警方向醫療專家索取意見後,重新拘捕二人。醫療專家均指,義文的傷勢由成年人猛烈搖晃造成,不可能由未滿 2 歲的長子造成。

官又引述,根據專家證供,義文的頭部創傷是在電腦掃描進行前 24 小時所致;男被告亦確認,義文送院前一晚至送院前,只有他、女被告及長子接觸過義文,四人同睡一張床。

至於虐兒罪,相關指控涉及兩被告的錄影會面內容。官指義文當時只有一個月多大,惟二人在義文發燒約一周、被長子掉電話擊中頭部致額頭擦傷、沒有增重等情況後,沒有帶他去求醫,違反照顧責任,未能為義文提供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

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虐兒罪成

本案歷時 21 天審訊,案情指男嬰送院時腦出血、肋骨等多處骨折。辯方辯方指被告猜測是兩歲大的長子誤傷弟弟。控方則引專家證供反駁,指男嬰傷勢與曾被猛烈搖晃脗合,唯一可能是兩人傷害男嬰,或者一人犯案另一人沒阻止。

官引導陪審團時指,需考慮被告有否謀殺或者造成嚴重傷害的意圖,若知悉其行為幾乎必然會導致嚴重受傷,亦可構成謀殺意圖。

陪審團周三退庭商議約 4.5 小時,一致裁定兩被告謀殺及虐兒罪成。

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罪受審

男被告 HOSSAIN Md. Imran(現年 33 歲)、女被告 AKTER Mrs Farzana(現年 29 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受審,庭上獲安排孟加拉語傳譯。

控罪指,兩人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香港殺害何義文(Hossain Iyman);同月 8 日至 24 日在香港,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 32 至 48 日大的何義文,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何義文,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兩人分別由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及 Michael Arthur 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程皓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3 男 4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2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