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6 月,獸醫謝皓鈞被指在荃灣的寵物診所,為狗隻打心絲蟲針時用金屬摺梯推撞牠,另用梯腳插向其嘴巴,導致牠滿口血和失禁,再扯高狗帶使牠昏迷 15 分鐘。獸醫遭即時解僱及被捕。
被告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裁判官溫紹明指出,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情緒失控施暴,大聲叫喊,而狗隻極度惶恐,從沒攻擊動作,不接受被告辯稱是為了固定狗隻、盡快完成注射而犯案。
官拒索取社服令報告,認為獸醫攻擊自己照顧的狗隻,猶如醫生虐待年幼病人,是對其專業「最根本的違背」,斥被告所為「係對生命嘅唔尊重,係對一個會呼吸、有感受嘅動物,作出殘酷嘅對待」,判他監禁 3 個月。
官引 CCTV 片段反駁被告辯解
被告謝皓鈞(現年 31 歲,獸醫)否認於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荃灣「一愛寵治療中心」殘酷地打、惡待及驚嚇一隻狗,而導致該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謝選擇作供,指案發時他拿金屬摺梯,希望固定狗隻的位置,盡快為牠注射心絲蟲針,防止牠攻擊自己,或撞向鐵籠其他寵物。
裁判官溫紹明不接納謝的供詞,認為謝沒有說出事實,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謝一直用金屬摺梯指向狗隻,若真的想固定牠的位置,應把摺梯擋在牠面前;被告更多次用摺梯撞向狗隻,甚至直接插隻其嘴部,絕對與固定狗隻、使牠冷靜毫無關係。
官:被告情緒非常失控 誇大狗隻攻擊力
裁判官續指,片段可見被告不僅非常憤怒,情緒更非常失控,他對狗隻大聲叫喊「你同我鬥惡?」行為對治療毫無幫助。
官續指,涉事狗隻在注射時感到痛楚、掙扎,不難理解,片段亦可見牠一直只是掙扎、逃避,從沒攻擊動作,反而失禁,明顯在極度惶恐之中,加上牠一直套著口罩、頸罩,即使攻擊被告,亦傷害力不大,認為謝的供詞只是誇大狗隻的攻擊性,試圖為自己開脫,相反,「被告才是攻擊的一方」。
官:狗隻失知覺 不符被告證供
被告亦聲稱狗隻一直有知覺,但片段清楚看到狗隻在受襲後暈倒,毫無動靜兩至三分鐘,若非完全失去知覺,牠不可能在掙扎後,半點聲音都沒有發出,因此謝所言並非事實,裁判官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裁判官總結,被告使用的暴力明顯不符合比例、不必要,亦明顯對狗隻的身心造成傷害,行為與治療毫無關係,反而是令牠受驚。被告可以使用其他方式令狗隻冷靜,例如注射鎮靜劑,被告施暴是「洩憤的動作」。
被告抽高狗繩令狗隻四肢離地,更令牠呼吸困難,甚至昏厥,為了注射「使用如此極端的手段」,絕對不必要,明顯有傷害性,「看不到被告有關心狗隻的福祉,只見到他極憤怒、指罵狗隻」,行為殘酷,為狗隻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因此裁定他罪成。
辯方:狗已康復 冀取社服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2019 年在蘇格蘭格拉斯哥大學畢業後回港執業,2019 至 2021 年在何文田一間獸醫診所工作期間,不曾收過投訴。
辯方續指,涉案狗隻在事發後一天,情況已相當好,沒有嚴重傷勢,牠現已完全康復,嚴重性比同類型案件為低,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嚴重性在於違專業操守
官判刑時指,本案的嚴重性並非在於狗隻的傷勢,而是牠遭醫治牠的獸醫殘酷對待,又以醫生虐待他醫治的年幼病人為例,重申被告行為違反操守甚至誠信,「係對佢嘅專業最根本嘅違背」,亦違反狗主對他的信任。
官又指,被告身為專業人士,最根本的專業責任是好好對待病人,而動物就猶如一個年幼的病人,受傷害亦不懂得反抗、投訴,甚至不知道自己身處的狀況,受襲時不明白原因,「完全係無助嘅情況」。
狗主將狗隻交託到獸醫手中,亦是予以很大的信任,雖然本案的狗隻並非家犬,而是剛剛從倉庫救回的狗,但正正因為他未受人類馴養,獸醫更應該給予更多照顧。
官:寵物是家中一份子 被告不尊重生命
官續指,任何一個進步的社會,都會尊重動物的權益,盡量保護其福祉,對於很多人來說,寵物更是他們家中的一份子,雖然法例可能未跟得上,但動物權益已比數十年前進步許多。
官指,法庭不會將狗隻當成物件,被告在本案並非損害了一件「物件」,他的行為「係對生命嘅唔尊重,係對一個會呼吸、有感受嘅動物,作出殘酷對待」,即使被告背景良好、無案底,但他在審訊後定罪,亦從未表達悔意,因此不會判處社服令。
官認為即時監禁可反映罪行的嚴重,亦能讓社會大眾知道,「呢啲行為法庭絕對不姑息」,判處被告監禁 3 個月。
WKCC50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