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 月 3 日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罪,案件周一(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
辯方盤問負責警誡會面的衞生署調查員時指,王曾向他稱,「我嗰頭講完,轉頭媒體比政府記招仲早將我的行蹤或接觸咩人登晒出嚟,我一啲病人私隱都冇」,強調如不確定來電者身分,將不會補充行蹤;調查員否認王曾説上述內容。
辯方又仔細問調查的權力從何而來、調查涉案閉路電視的情況等,一度被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質疑為「fishing(提出無基礎的試探性問題)」;辯方否認。官則指「睇嚟我要重新學習『fishing』…我熱切期待住你嘅陳詞係用得返佢所有嘅回應」。
控方盤問調查員
官質疑提試探性問題
控方傳召時任衞生防護中心助理調查員、 衞生署緊急應變及演習科檢控組葉玉才作供;他供稱為王錄取本案的警誡供詞。辯方大律師黃繼兒盤問時指,葉是否法例第 599D 章中有權向病人索取資料的「獲授權人士」?葉否認。辯方遂質疑他的權力何來?葉解釋自己為案件的調查員,調查權力由衞生署賦予。
在辯方詢問下,葉指曾到王詩雅居住的大樓,翻查派對當日的地下大堂閉路電視,但不記得調查結果,亦沒有檢取閉路電視,不過「如果我見到佢(王)喺 CCTV 嘅話,我會寫底」。
盤問間,裁判官一度打斷指,辯方既然不爭議警誡供詞可否呈堂,「唔好 fishing(提出無基礎的試探性問題)」,辯方即反駁「千奇唔好話係 fishing!」,強調所有盤問均與案有關聯,而此證人的證供對辯方有利,故詳加盤問,更稱「fishing 係辯方嘅權利」。官回覆「睇嚟我要重新學習『fishing』… 我熱切期待住你嘅陳詞係用得返佢所有嘅回應」。
辯方指調查員遺漏記錄
稱王曾指不向身分不明者供行蹤資料
辯方又爭議王警誡供詞的準確性。辯方向葉指,葉僅紀錄王於警誡會面時稱,如果無法核實對方身分,她收到來電時不會提供「安心出行」紀錄。
辯方續指,事實上,王曾表示「如果我冇辦法確實對方資料同真偽,我係唔會提供資料或訊息畀打俾我嘅人。因為經歷咗咁多日,我嗰頭講完,轉頭媒體比政府記招仲早將我的行蹤或接觸咩人登晒出嚟,我一啲病人私隱都冇,個個確診者都係用 number 代表,我呢就全程要用名,真名。咁耐以嚟,我都算係第一個,都唔知道仲畀個(案件)編號我做乜嘢。除非我核實到對方身分,如果唔係,非之前已經公開咗嘅嘢,我都唔會提供」,而葉沒有記錄上述內容。
葉不同意,稱當時王有律師陪同錄取口供,如供詞紀錄有誤,王不會簽署確認。
另一調查員確認
王派對當日不曾出現在樓下
辯方再指,葉沒有盡調查人員的責任,涉案僅一頁紙的調查報告內容,紀錄有遺漏;葉均否認。辯方強調,「你係冇將全面嘅調查、蒐證、結果寫落去(報告),尤其是閉路電視情況」,葉再否認,稱自己或將閉路電視的情況告訴檢控組的總調查員,由總調查員記錄在案。
控方續傳召與葉同組的助理調查員張龍昌作供。張供稱,當時負責調查及確認王的兩份警誡會面紀錄,收到葉玉才轉交給自己的、王住址地下大堂的閉路電視,看完後發現「冇嘢睇到,因為條片睇唔到王詩雅出現」,並指追蹤後發現,王詩雅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為,放工後到 IFC 超市購物,坐車到上環,再到灣仔的生日派對。
辯方指王不曾申報
當日由家出發
裁判官打斷盤問指,不解為何是日審訊花費許多時間「參透 CCTV」;辯方解釋指,調查員確認王詩雅派對當日不曾現身住宅的大堂,而辯方案情為當日被告不曾回家,並且不曾向衞生署職員申報自己是由家中出發至生日派對,又稱「控方冇講過『高樂花園』」。
官強調,由首日審訊開始,控方已釐清檢控基礎為,王詩雅向衞生署虛報從家中出發至生日派對,實際上她從高樂花園出發。
控方亦確認指,王詩雅於警誡會面時表示,自己於高樂花園地下 155 號內與朋友見面,目的為拿茶葉給朋友,然後再前往生日派對。案件周二(17 日)續。
修訂後
王面對 4 項傳票控罪
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俊賢代表。被告王詩雅(案發時 37 歲)原面對 8 罪。案件開審時,控方於庭上申請撤回其中 4 罪,獲暫委裁判官葉青菁批准。
王面對餘下 4 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控罪指王分別向衞生署職員辛麗芳、張竹君及賴潔生虛報,自己於 1 月 3 日晚上離家前往灣仔 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徐英偉問責下台 洪為民致歉
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 2022 年 1 月 3 日於灣仔「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餐廳舉行生日宴,據報逾 200 人參與。事件被揭發後,民事務局前局長徐英偉、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入境處處長區嘉宏等 10 名曾到場出席的官員受查,徐英偉隨後問責下台。
洪為民事發數日後發聲明,為事件對賓客帶來不便「深表歉意」。食環署 4 月公布調查結果,指向餐廳發出傳票外,向 6 名顧客發出合共 7 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 4 張涉無用安心出行、3 張違反口罩規定。
KCS17697-17699/2022、KCS177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