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新墟唐樓一個單位,一對男女懷疑欠租遷出後,業主安排清理單位時發現有玻璃樽內藏兩具男嬰屍體。兩租客被控兩項「阻止埋葬屍體」罪,他們早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一(1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二人分別監禁 9 個月。官指,兩名嬰兒肝臟均驗出可卡因,被告處理屍體的方式,令執法部門無法確認兩嬰兒的死因,又指被告把嬰兒製成樣本,行為不尊重嬰兒。
案情指,女被告在錄影會面指自己誕下兩子時分別懷孕 4 至 6 個月。第一次誕嬰,她曾問男被告應否報警,對方拒絕指男嬰已死,她亦擔心失去男嬰遺體,故按對方提議將嬰兒放在樽內。第二名胎兒,男被告則指女被告發現自己懷孕後,稱「未玩夠」不想生育,一度服食墮胎藥,其後感不適並誕下男嬰,二人遂以同樣方法處理遺體。
官:行為令兩嬰兒死因無法確認
裁判官指,兩名嬰兒的肝臟均驗出可卡因,而根據報告內容,兩名被告均有吸毒習慣。官指,即使次被告指,不一定是因為她吸毒而導致嬰兒流產,但阻止埋葬屍體的行為,可掩飾其他犯法行為,如誤殺或謀殺,亦令執法部門無法確認兩嬰兒死因。
官又指,兩被告採取一系列步驟,將兩名嬰兒製成樣本,行為不尊重嬰兒。兩罪各以監禁 9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各判處 6 個月監禁,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囚 9 個月。
案情:兩男嬰被發現在透明樽內
案情指,兩被告曾租住涉案屯門單位,被告欠租,業主於 2024 年 3 月 5 日上門要求首被告林梓漢離開,林離開時遺下個人物品。業主安排上門清潔,發現兩透明樽,內含懷疑胎兒及不明液體,遂報警處理。經檢驗後發現屍體為兩名男性胎兒,沒有生命跡象,胎齡分別約為 6.5 個月或 7 個月。警方隨後拘捕兩名被告。
案情:首被告稱嬰兒出生後已死亡
林梓漢於錄影會面下供稱,他於 2022 年 12 月接獲次被告周櫻鏵來電,表示自己正在流血,懷疑流產。林回家後,周誕下一名嬰兒並自行剪斷臍帶。林再用暖水清潔男嬰,他指不清楚男嬰是否生還,但男嬰沒有張開眼或哭泣,隨後發現他已死亡,周亦抱著男嬰痛哭。林於是上網搜尋保存動物屍體的資料,並把男嬰放入樽內,灌入高濃度酒精。
至於第二名胎兒,林的錄影會面指,及至 2023 年 6 至 7 月,周發現自己再度懷孕,但她表示不想養育嬰兒,因為她「未玩夠」。她服食一些從朋友買來的墮胎藥,林試圖阻止但不果。不久後周感不適並誕下一名男嬰,二人再把男嬰放在樽內灌入高濃度酒精,兩名嬰兒均放在床下。
案情:次被告稱不想失去男嬰遺體
至於次被告周櫻鏵的錄影會面則指,首被告為兩名男嬰父親,她因經濟問題沒有做產前檢查。她於 2022 年 11 月及 2023 年 8 月,分別誕下兩子,當時分別懷孕約 4 至 6 個月。首次懷孕時,她曾問林應否報警,但林拒絕,指男嬰已死亡。她亦擔心把男嬰送去醫院,會失去其遺體,林遂提議把男嬰放在樽內。及至第二次懷孕時,她感肚痛要求林報警叫救護車,但遭拒絕。她誕下男嬰後,發現他沒有體溫及反應,二人遂以同樣方法處理其遺體。
案情:兩男嬰肝臟被驗出可卡因
經檢驗後發現,兩名男嬰肝臟被驗出可卡因,沒有驗出常見墮胎藥,兩被告為嬰兒的父母。而首名男嬰約為 26 至 28 周大,如被告於醫院誕下男嬰或報案,男嬰可獲合法埋葬。
兩名被告林梓漢(24 歲,倉務員)及周櫻鏵(22 歲,公關),被控於 2022 年某日在天水圍田廈路廈村一間鐵皮屋;2023 年某日在屯門美恆樓一單位阻止埋葬兩名男嬰的屍體。
FLCC53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