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控方申合併兩暴動案被拒 官:審期或增 60% 構成不公

理大衝突|控方申合併兩暴動案遭拒 官:審期或增 60% 構成不公

分享:

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大批市民在理工大學外圍聲援被困者,逾 200 人被控暴動罪。其中兩案今( 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提訊,控方要求將其中一宗涉及 6 人的案件,與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5 人的案件合併。法官高修勁聽取各方陳詞後,指兩案被告對曾否發生暴動持不同立場,貿貿然將兩案合併,其中一案的審期將增加 60 %,對被告構成不公,終駁回合併申請,下令兩案如期下年開審,期間批准各被告繼續保釋。

控方表示,首案審訊預計需時 25 天,次案預計 35 天審結,考慮到司法機構將在灣仔法院大樓加建大型法庭,可與西九龍裁判法院互相補足,同時處理較多被告的案件,加上兩案審期有部分重疊,相信合併可減省審訊時間,由兩案合共 60 天減至 30 天。

辯方:被告抗辯或拉長審期

辯方反駁指,次案中的第 10 被告曾紹鵬將自行抗辯,故不一定如控方所指可節省時間,甚至乎會拉長審期。辯方又指,兩案已排期於 2023 年 3 至 5 月審訊,大型法庭預計在 2023 年中竣工,加上工程有機會再延期,形容控方的期望儼如海市蜃樓。

控方回應指,考慮到第 10 被告的情況,提議將審期增至 40 天,相信仍比原本的 60 天短。惟辯方表示,現階段難以預計能否在預期內完成,強調首案部分被告已請假應訊,若審期再拉長,恐怕會影響工作。

官:如合併首案審期或增 60 %

法官高勁修考慮後指,首案被告不爭議暴動曾否發生,但次案被告對此有爭議,若將兩案合併,首案審訊時間將大大增加 60 %,對被告的工作或學業有很大影響,增加公帑及訟費開支,同時對被告構成不公,最終駁回兩案合併的申請。

首案涉及 6 名被告,分別是梁少明、謝健樂、黃家榮、張創發、郭傑超及劉思彤,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案件排期於 2023 年 1 月 17 日作審前覆核,將於同年 4 月 3 日開審,料 5 月 11 日審結。各被告續准保釋。

次案 15 名被告依次為:翁芷茵、周耀天、鍾永祥、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蘇浩然、孫嘉豪、鄧建歡、曾紹鵬、黃康瑜、黃子悅、王汶珊、甄念賢和李子聰,被控同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此案將於 2023 年 1 月 10 日作預審,並排期於同年 3 月 6 日至 4 月 26 日進行審訊,其間所有被告續准擔保外出。

黃子悅另涉初選案 去年底獲保釋

黃子悅另被指在民主派初選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還押逾 9 個月後在去年底獲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日前頒下判詞指,只要配合一系列保釋條件,相信黃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遂批出保釋。

DCCC 7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