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住所昏迷後不治、警父否認虐兒 辯方結案指不可能想過傷害兒子 官下周裁決

男嬰住所昏迷後不治、警父否認虐兒 辯方結案指不可能想過傷害兒子 官下周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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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蔣定邦
被告蔣定邦周五在觀塘法院應訊。(《法庭線》記者攝)

辯方大律師杜浩成(右,持背囊)(《法庭線》記者攝)

控方:沒證據指妻認同被子蓋男嬰臉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稱,會採納書面陳詞,僅有部分補充。林指,辯方的陳詞提及,被告妻子認同被告以被子蓋著男嬰臉部的做法,惟林指,根據謄本,庭上的說法是問妻子是否知情,指被告妻子是知情,但沒證據顯示她是認同做法。

辯方指可能「同佢點樣使用張被無關」

辯方由退休裁判官、大律師杜浩成代表,杜曾為《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陳詞時稱,衞生署法醫服務高級醫生傅家聰同意,蓋著男嬰頭部的被子「唔算密封,所以一定抖到氣」。

辯方續指,被告在警誡下的說法亦有固有不可能性,「佢(被告)係佢(男嬰)爸爸嚟,佢不可能唔小心,佢係警務人員,不可能喺錄到音嘅 CCTV 鏡頭底下愚蠢干犯罪行」。辯方又指,被告多次為男嬰蓋上被子,都沒事發生,唯獨今次在男嬰服藥後出事,「會唔會有個可能性,同佢點樣使用張被無關呢?」

辯方強調,需要考慮被告有否意圖,「唔係剩係睇行為」 ,認為沒證據顯示本案涉及襲擊、虐待,「更遑論話佢(被告)故意咁做」。

辯方另稱,被告沒案底,犯罪傾向性較低,重申「佢(被告)個心無可能諗過做任何會傷害佢(男嬰)嘅嘢 ,無可能喺鏡頭面前做任何魯莽、不小心嘅行為」,並認為法庭應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否認虐兒罪
稱會以被子蓋頭擋燈光等

被告蔣定邦(42 歲,報稱其他職業),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受審,指他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期間,在九龍油翠苑漾美閣一單位,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約 9 個月大的蔣天晴,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蔣天晴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綜合承認事實及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表示男嬰哭泣時會餵奶、給予奶嘴或手抱安撫,若無效則會以被子蓋著男嬰臉部,以免受燈光影響,「都係一張被(子)噠落去,冇話咩特別技巧」,強調會留意被子有否蓋實男嬰臉部。

案發當晚,男嬰曾服用肚屙藥,因男嬰後來哭泣,被告將被子蓋其頭部後睡著,約 2 小時後醒來發現男嬰嘴唇發紫、面色蒼白,已無呼吸和脈搏,送院後證實死亡。

兩官曾關注
何不起訴更嚴重控罪

本案交至暫委裁判官莊靜慧審理之前,裁判官溫紹明及總裁判官蘇惠德,先後關注嬰兒死因,及為何起訴虐兒、不起訴更嚴重控罪。控方曾稱,「其實就係因為確定唔到(死因),所以先告呢個控罪」。

KTCC1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