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住所昏迷不治、警父否認虐兒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不作供押後結案陳詞

男嬰住所昏迷不治、警父否認虐兒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不作供押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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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被告曾蓋被至嬰兒頭

綜合承認事實及被告蔣定邦的錄影會面,被告表示男嬰哭泣時會餵奶、給予奶嘴或手抱安撫,若無效則會以被子蓋著男嬰臉部,以免受燈光影響,「都係一張被(子)噠落去,冇話咩特別技巧」,強調會留意被子有否蓋實男嬰臉部。

案發當晚,男嬰曾服用肚屙藥,因男嬰後來哭泣,被告將被子蓋其頭部後睡著,約 2 小時後醒來發現男嬰嘴唇發紫、面色蒼白,已無呼吸和脈搏,送院後證實死亡。

控方另傳召曾為涉案被子磅重的女偵緝警員,她稱被子重 3.85 公斤。

被控虐兒罪

被告蔣定邦(42 歲)被控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期間,在九龍油翠苑漾美閣一單位,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9 個月大的蔣天晴,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蔣天晴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裁判官曾關注
為何不起訴更嚴重控罪

本案交至暫委裁判官莊靜慧審理之前,裁判官溫紹明及總裁判官蘇惠德,先後關注嬰兒死因,及為何起訴虐兒、不起訴更嚴重控罪。控方曾稱,「其實就係因為確定唔到(死因),所以先告呢個控罪」。

KTCC1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