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3 歲女童昏迷家中,其 37 歲親父聲稱她跌下床及「跣倒」,女童送院後被揭大腿內側有瘀傷,醫生則認為是「搖晃兒童綜合症」;女童留院 11 日後,在生日當天宣告不治。其父早前承認虐兒罪,否認謀殺罪,案件周三(1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 日審訊。
女童的母親稱,事發前 2 個月,被告就另案出獄後重新與母女同住,期間多次對女童施襲,包括搖晃她,對她淋凍水、把她整個人倒轉再撞頭等,形容自己每日為女兒搽去瘀膏,但「好似搽極都搽唔完」。不過當時她已因被告而與家人「斷晒關係」,其中被告曾威脅會斬她父親,故擔憂帶女童回娘家會累及家人,而沒有離開。
庭上亦播放事發時的通話錄音,她和被告向報案中心職員表示,女童「手腳梗晒」、「條脷係咁伸出嚟」,期間被告多次質疑職員教導的急救手法。她指聽畢錄音後「好辛苦」,暫未能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20 日)續。
母稱沒帶走女兒
因被告使她和家人「斷晒關係」
案中身故女童梁雅思的母親梁小欣繼續作供。控方問及為何梁不帶走雅思,梁稱因當時被告使她和家人「斷晒關係」,而被告曾威脅她會斬其父親,她認為已不能去其他地方,怕若帶雅思回娘家,會累及家人。
梁又說,雅思隨母姓,因社工見被告有家暴紀錄,建議出生紙不落父親的姓名,以免日後有撫養權等問題。其後被告因向她淋通渠水而在獄期間,他多次要求雅思改隨父姓,並稱已找朋友重新改名做「劉雅稀」;不過因社署當初重交雅思予梁照顧時,條件包括不得接觸劉,若改姓怕被發現有聯絡,故直至案發也沒隨被告意思更改。
事發前兩個月多次受虐
梁小欣其後供述,在 2020 年 5 月至 7 月,即被告就另案出獄,重新與兩母女同住、事發之前的期間,被告涉虐待雅思的情況。控方分別將事件命名為「淋水事件」、「搖晃事件」、「撞頭事件」及「抽腳事件」等。
控方亦問及,梁曾說雅思生前是開朗活潑的女孩,喜歡讀書、唱歌、畫畫,在 2020 年 5 月後有否轉變。梁答雅思變得沉默,「冇咁開心」,例如以前雅思一覺睡醒,會看書、玩玩具,但 5 月後容易對她發脾氣,「嬲爆爆咁」。
梁又說,自被告搬回同住,母女感覺變得謹慎許多,原本只有母女時「輕鬆啲」;雅思對著被告「好硬頸、唔肯服從佢」,對著自己則似害怕做錯事。
梁:被告曾對女童淋凍水
就「淋水事件」,梁指約發生 5 次,被告會「無端端」把雅思拉入廁所,並用花灑對雅思淋凍水,「我都嚟唔切知道佢做乜」。
梁憶述其中一次,雅思有穿衣,但她不知被告把凍水淋至哪處,而雅思正在哭。被告對雅思說「唔喊先至唔淋」,她見狀曾阻止、罵被告指「做咩拎花灑淋佢」,但被告沒回應,她恐怕被告行為會再「嚴重啲」,故之後不出聲,直至被告停手,就立即抱出雅思,替她抹乾身、吹乾頭。
另一次,她見被告又再捉雅思入廁所,「忍唔住」下就嘗試抓雅思出來,與被告碰撞間弄壞廁所門。
梁:被告多次搖晃女童
就「搖晃事件」,梁指發生過 8 至 10 次,每次都是被告見雅思哭,就雙手插向雅思腋下,或雙手抱住雅思手臂,再不斷前後搖晃她,每次約 10 秒、力度相若。問及雅思哭的原因,梁稱有時是「無端端」,或因不從被告意願而哭。她曾斥被告如此做會「整斷佢條頸」,惟不獲理會。
梁又說,雅思的皮膚白皙,那段時間常可見到明顯青色瘀痕,「我日日都係幫佢去搽去瘀膏…好似搽極都搽唔完咁」。但她認為,當時沒其他事情可做到,因被告怕被家人知自己弄瘀了雅思,故之後沒帶雅思回老家;既是如此,她也不可能帶雅思去看醫生或其他地方,「我好清楚佢性格」、「盞嘈交仲麻煩」。
梁:被告曾倒轉女兒撞頭
就「撞頭事件」,梁稱發生過 1 次,當天她在廚房,忽然聽到雅思在睡房尖叫,她跑去察看,就見被告用雙手捉住雅思小腿,把她整個人調轉,再「冚」和「放」她的頭落地。
梁說,事前雅思應在睡午覺,當刻雅思則情緒激動、哭,自己見狀即上前抱走雅思,察看她有否流血、腫起,並斥被告「係咪痴線㗎!咁樣倒轉佢!」惟被告沒回應。現時回想,她說「我覺得佢(指被告)好變態囉直頭」,亦覺被告舉動危險。
至於「抽腳事件」,梁稱涉 4 至 5 次,每次都是被告突然捉住雅思腳踭,再把雅思整個人「撻」在床墊上。該床墊約 8 厘米厚,梁見狀會問「做咩要咁整佢」,被告也沒回應。
此外,梁曾用手機偷拍被告打雅思的情況,不過遭被告發現,被告即對她丟風扇,使她流血,其後在被告要求及斥責下,把片段刪除。問及拍片原因,梁稱因覺被告愈來愈過分,「驚有次整啲咩出嚟,有啲咩事口同鼻拗」,故錄下狀況。
母庭上聽錄音感不適
梁小欣其後講述事發當日情況,指當天雅思醒來,就喚「Good morning,爸爸、媽媽」,之後她就為雅思沖奶,被告則說想吃麥當勞早餐,她遂應其要求下樓購買。主控問,此是否她最後一次,見到雅思正常、清醒的畫面?梁略帶哽咽稱「係呀」。
梁續說,到達後,她見麥當勞有新早餐,遂致電被告問他想吃甚麼。據承認事實,當時約為早上 9 時 36 分。接通後,被告說雅思「暈咗」,她問「吓?點解暈咗?」被告答「佢跌咗落嚟,暈咗」。梁即要求視像通話見雅思,約 2 至 3 分鐘後接通,見雅思躺在床上,雙眼半開合,呼吸似有困難、狀似昏迷,即要求被告召白車。
梁又說,當時她沒對被告的說法起疑,又因被告要求稱「買埋個早餐先好返嚟」,她遂購買、等候取餐。據承認事實,她在 9 時 44 分後離開麥當勞,46 分抵家。
庭上其後播放被告與報案中心的通話錄音,中途梁已返家、加入對話。錄音中,救護員問及雅思的狀況,他們答「手腳梗晒」、「條脷係咁伸出嚟」,亦似抽筋,期間中心職員指,毋須把物件置於雅思口中,遭被告多次質疑若不如此做,雅思會咬到舌頭,之後梁多次斥被告「你唔好再噴嘢入(雅思)個口度」,又一度語氣急速要求職員「你哋快啲嚟啦!好冇呀?」
控方其後就被告和梁的 WhatsApp 訊息對話紀錄,向梁提問。梁不久後稱感不適,要求休庭。再開庭後,梁稱聽畢急救錄音「好辛苦」,希望繼續休庭。官續押後周四續。
控方:被告曾因向女友潑通渠水判囚
本案被告為案發時 37 歲的劉佳坪。他被指謀殺親生女兒梁雅思,而她過身時剛好生日、踏入 3 歲。控方周一在開案指,雅思是生於 2017 年的早產嬰;其母親梁小欣,與被告為沒結婚的情侶。
控方開案續指,雅思未足月時,被告曾對梁小欣淋潑通渠水致其多處燒傷,他亦因此被判囚 20 個月,其後雅思被收容、寄養,直至 2020 年 1 月社署重交她予梁照顧。兩母女其後同住深水埗一單位,同年 4 月被告出獄與兩母女同住。
控方不接納被告認誤殺
被告劉佳坪(案發時 37 歲,報稱送貨員)被控虐兒、謀殺兩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至 7 月 18 日,故意襲擊、虐待梁雅思;7 月 29 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庭上透露,被告承認虐兒罪,另承認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HCCC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