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3 歲女童於家中昏迷,其 37 歲親父聲稱她跌下床及「跣倒」,女童送院後被揭大腿內側有瘀傷,醫生認為是搖晃兒童綜合症;女童留院 11 日後,在生日當天宣告不治。其父早前承認虐兒罪,否認謀殺罪,案件周二(1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女童的母親供稱,被告常思疑她另有男人而對她打罵,但本著「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等心態,與被告離離合合。生下女童後,被告不信她私處未康復就「想搞」,她一度暫居另處避見,後來被他潑通渠水灼傷;被告因此事被判監,但她有撰求情信、原諒對方,稱因已為他誕女,「係跟住佢過嘅」。
母憶述女童時,一度哽咽稱「佢好乖」,二人就似朋友,「對住佢好有正能量」;庭上重看案發單位、女童玩具等照片時亦哽咽。她又稱,被告起初亦「好錫」女童,但後來對女童苛刻,要求多讀生字、唱英文歌,若不從會罰企等。案件周三續。
首日審訊:3歲女家中昏迷後不治親父否認謀殺 控方:被告搖晃死者、曾稱「當狗咁教」
女童母:與被告離離合合
因嫁雞隨雞
控方周二傳召雅思的母親梁小欣,以視像方式作供。梁先交代其背景指,她今年 41 歲,學歷至中五,自遭被告淋通渠水受傷起沒工作,申領綜援至今。她曾於 2006 年與另一男子結婚,後來二人分開、對方失聯,在 2016 年再與被告相識、同居。
至 2017 年,為被告誕下案中死者、女兒梁雅思,再由醫院護士轉介法援,於 2020 年 1 月與前夫正式單方面離婚。她另承認 16 歲時初嚐毒品,之後染癮,至懷孕後才成功戒癮。
主控問及梁與被告的關係。梁稱起初良好,被告知悉她懷孕後,把她接往其家中居住,由被告的母親照顧首次懷孕的她,惟入住後不時與被告起爭執,她約一個月後搬走,因「大住個肚,唔想同佢再嘈嚟嘈去」。
梁解釋,當時被告常思疑她另有男人並帶對方回家而責罵她,約幾天一次口角,被告亦曾為此打她。她認為被告當時脾氣暴躁,「好似好無道理嗰啲咁,即係講咩都係佢啱㗎喇」。
梁續指,她之後遷至友人住所,被告曾多次在樓下等她,其中一次二人碰面,她引述被告稱,「我大住個肚唔返去,佢接受唔到,(話我)喺出面唔知同咩人一齊」,要求同住。
之後二人離離合合,她稱認為有了被告的孩子,覺得自己算是「跟住佢」,「有少少好似中國人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咁…我諗我係好鍾意佢,如果唔係唔會俾佢咁對我」。
母:被告稱「各行各路」
其後潑通渠水
主控問及爭執細節,梁表示雅思是早產嬰,要進入氧氣箱,惟自己出院後短期內不敢探望,因怕遇上被告。主控追問下,梁指生完雅思後,她下體要縫針、有流血,但被告不相信,「佢想睇,同想搞(指性交)」,她覺奇怪和害怕縫針處破裂,遂於出院後暫住友人家,以避開被告。
數天後她回去探望雅思,在大堂碰到被告,被告罵她「你捨得嚟睇個女喇咩」,並拉她至另一處,搜她的袋、丟她電話,並帶走她往賓館。
據承認事實,被告於 2017 年 8 月 12 日,即雅思出生兩周時,在賓館內對梁潑通渠水。
梁庭上憶述,當天被告問她,「係咪唔想再一齊,如果唔想,天光之後就各行各路…咁我話如果你唔想再一齊,咁我哋算啦」。
之後雙方沒說話,梁稱當時「我以為瞓到天光就各行各路」,惟被告於凌晨約 4 時,突然走入廁所取出通渠水潑她,她之後留院一個月。據報告,她面部、背部、前臂等 4.5% 身體面積被化學灼傷,並經醫生轉介心理輔導。
梁說,不知為何被告如此對自己,但有原諒對方,其後被告就此事被刑事檢控時,她有為被告撰求情信及現身法庭支持被告。
被問及原因,梁稱因一來認為自己已為他誕下女兒,「係跟住佢過嘅」;二來當時被告常認為她另有男人,她想藉此讓被告明白自己重視他,和自己對他的心意;三來因被告的母親聯絡她,想她原諒被告,她稱自為人母後,明白母親也為難,「就畀多個機會佢」。
庭上憶亡女
母哽咽稱「佢好乖」
梁說,被告在獄中時,雅思一度暫交收容、寄養,她則需定期驗毒等,社署才可重新交雅思予她照顧,最後她於 2020 年 1 月接回雅思,並租住案發單位。至被告出獄,他搬到案發單位與母女同住,其後稱希望母女搬至其家、與其家人同住,因地方較大,也可與其姊的兩名孩子陪伴成長,她同意。
梁憶述,雅思是開朗活潑的女孩,喜歡讀書、唱歌、畫畫。問及雅思乖不乖,梁哽咽稱「佢好乖」,又說母女二人關係就似朋友,「對住佢好有正能量,活力」。而被告初時也「好錫」雅思,但其後開始常要求雅思讀生字、唱英文歌,若雅思不從,被告就會再三要求,甚至對「地主公」罰企。
後來梁認為被告要求苛刻,「2 歲半識咁多字已經好叻,我細個自問都讀唔到咁多」,一天與被告起爭執,就帶雅思回案發單位居住。
梁續說,隔約 4 至 5 天,被告搬至案發單位與母女同住。其後控方展示案發單位相片,讓梁辨認單位中的床架、玩具等,梁哽咽確認。
問及梁曾否打過雅思,她承認於 2020 年 5 月至 7 月,曾輕拍雅思的嘴,指因當時被告問雅思,她有否帶男人回家,雅思笑著說「係呀係呀係呀」。她認為被告已常無理思疑她另有男人,連雅思也跟著一份,才受不住打了她的咀。審訊周三續。
控方開案:
被告曾因向女友潑通渠水判囚
本案被告為案發時 37 歲的劉佳坪。他被指謀殺親生女兒梁雅思,而她過身時剛好生日、踏入 3 歲。控方周一在開案指,雅思是生於 2017 年的早產嬰;其母親梁小欣,與被告為沒結婚的情侶。
控方開案續指,雅思未足月時,被告曾對梁小欣淋潑通渠水致其多處燒傷,他亦因此被判囚 20 個月,其後雅思被收容、寄養,直至 2020 年 1 月社署重交她予梁照顧。兩母女其後同住深水埗一單位,同年 4 月被告出獄與兩母女同住。
控方不接納被告認誤殺
被告劉佳坪(案發時 37 歲,報稱送貨員)被控虐兒、謀殺兩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至 7 月 18 日,故意襲擊、虐待梁雅思;7 月 29 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庭上透露,被告承認虐兒罪,另承認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HCCC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