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29 歲的地產經紀,涉於 2019 年與兩名當時分別 14 及 15 歲女童到酒店開房吸食大麻,期間兩度在沒使用安全套下強姦 14 歲女童,其中一次在女童體內射精。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 2 項強姦罪成,連同他承認的販毒罪,周三(30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8 年半。
法官郭啟安指,事主創傷報告顯示,她患有嚴重抑鬱和焦慮,晚上經常重現被性侵景象,對被告感到極憤怒和憎恨。官指,被告攜帶「震蛋」,以酒精和大麻誘使兩名事主到酒店,反映他處心積慮,有意圖性侵事主。
官又稱,被告無視事主哀求自己是處女,視她為發洩性慾的工具,對事主造成永久和不可磨滅的烙印,加上被告對強姦事件沒絲毫悔意或向事主致歉,故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被告葉嘉城(現 29 歲)被控 1 項販毒、2 項強姦和 1 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20 日,在屯門一酒店房間,非法販運草本形態的大麻、兩次強姦當時 14 歲的 X,以及威脅當時 15 歲的 Y,並稱會使 X 受損,意圖使 Y 受驚。
被告開審前承認販毒罪,否認另 3 罪。陪審團裁定其兩項強姦罪成,刑事恐嚇罪則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兩事主相約被告到酒店食大麻
被告兩度強姦一事主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 X 和 Y 就讀中二。於 2019 年 11 月,Y 透過交友程式認識被告,談及想吸食大麻。於 11 月 19 日晚上,X 和 Y 在屯門一間酒吧飲酒,及後相約被告到酒店吸食大麻。
被告於酒店房內曾取出震蛋問 X 和 Y 「試唔試」,及後被告離開購買威士忌和綠茶。拆返後被告與 X 玩骰盅,Y 睡醒後加入。後來 3 人各自入睡,被告突捉住 X 雙手,稱「你都唔係處啦,你驚乜啫。」
X 回應稱是處女,Y 見狀欲報警,但遭被告喝停,Y 在被告命令下走入廁所。被告遂拉開 X 的內褲,用力擘開 X 雙腿強姦她,過程中 X 表示「唔好」,而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事後被告稱「第一次係咁架啦。」
被告完事後進入廁所,及後第二度強姦 X ,並在其陰道內射精。期間 X 哭泣,事後被告對 X 稱「對唔住你唔好喊啦,我諗你都唔想同我發展㗎啦。」三人翌日早上離開酒店,酒店的清潔工收拾房間時,發現床單有血跡。案件 2 個月後被社工揭發,被告於 2020 年 1 月被捕。
被告作供稱,當晚食大麻和飲酒後已入睡,至翌日醒來。他否認曾與 X 發生性行為,而 Y 事後曾發訊索取金錢,否則會報告指 X 遭其強姦。對於床單有血跡,被告稱或因處理大麻草時弄傷。
事主患嚴重抑鬱及焦慮
被告求情指與未婚妻分手、放棄胎兒
法官郭啟安引述 X 的創傷報告,指 X 事後患有嚴重抑鬱和焦慮,其自我形象低落。於案發後 1 年間, X 在日間須控制情緒,晚上經常重現被性侵的景象,對 X 而言是非常可怕。X 對被告感到極憤怒和憎恨,亦對 Y 不願出庭作供感到失望。X 在完成作供後,對有勇氣指證被告感到欣慰。
被告求情則提及他對於吸食大麻及向事主提供大麻一事感自責,又指他在候審時與未婚妻分手,並放棄胎兒。
官:被告處心積慮意圖性侵
對事主造成不可磨滅烙印
法官判刑時指,強姦罪是令人髮指的行為,案發時被告與 X 初次見面、較 X 年長 10 歲。被告利用酒精和大麻,誘使兩名事主到酒店,而被告更攜帶「震蛋」詢問兩人有否興趣試用,反映被告處心積慮,有意圖性侵兩人。
官指,被告兩度強姦 X ,即使 X 哀求指自己是處女,但被告無視,並視 X 為發洩性慾的工具。加上被告過程中沒使用安全套,第二次強姦時更在 X 體內射精,令 X 擔心因姦成孕,所幸最終沒懷孕。官指,被告的自私行為對 X 造成永久和不可磨滅的烙印,令 X 感到不快和羞愧。
官續指,因被告不認罪,X 須出庭作供勾起可怕回憶,如同在其傷口上灑鹽,所幸 X 在作供後釋懷。官另特別提到,被告對強姦事件迴避、沒有絲毫悔意,亦沒向 X 致歉。
官就兩項強姦罪均以 7 年半為量刑起點,因第二次強姦時在體內射精,遂將其中半年刑期分期執行。至於被告承認的販毒罪,雖涉案大麻分量不多,但被告作為成年人,利用兩名未成年少女的好奇心,相約開房飲酒作樂,須額外加刑,計及認罪減刑最終就販毒罪判囚 6 個月。
法官指,販毒罪的犯案背景,是被告向兩名事主提供大麻,下令有關刑期分期執行,以收阻嚇之用;即被告共被判囚 8 年半。
HCCC2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