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虐 5 貓認罪 被判 100 小時社服令 官考慮無力支付免頒賠償令

男子涉虐 5 貓認罪 被判 100 小時社服令 官考慮無力支付免頒賠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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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歲男子涉嫌疏忽照顧 5 隻貓,導致家中佈滿排泄物,發出強烈惡臭,被鄰居報警揭發。愛護動物協會檢查後發現,貓隻分別有脫水、過輕、腹瀉等病徵。

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力陳,涉案貓隻被人遺棄,被告「好心領養」,亦有提供食水和居所,「情況並非如此差」,加上被告剛發展個人事業,望法庭輕判,並考慮免除賠償令。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強調,動物有權無痛苦地生活,人們理應尊重和以人道方式對待牠們,被告因工作繁重而疏忽照顧並非藉口,但考慮到其有悔意、初犯,無力償還有關費用等,最終下令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案中貓隻交由愛協看管,毋須賠償予愛協。

辯方:賠償金額過高、不公平

辯方強調,案中貓隻被人遺棄,被告「好心領養」,雖然涉及疏忽照顧,但有提供食水和居所,月花約 5,000 元飼養費,「情況並非如此差( the condition was not all that bad)」。辯方又指,被告有悔意、無案底,且有關報告內容正面,請求判處較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對於控方提出的 71,100 元賠償令,辯方稱被告數年前借貸 200 萬元,以發展個人事業,現時需每月還款,難以負擔高昂的賠償令。裁判官隨即提出分期支付,辯方指被告每月只能支付 1,000 至 3,000 元,重申有關金額過高,亦不公平。

官:工作繁重、財政緊絀非犯案藉口

裁判官判刑指,動物有權在無痛苦下生活,人們理應尊重和以人道方式對待牠們,考慮到社會愈來愈重視此類虐畜案件,故判處罰款並不恰當。裁判官又指,被告聲稱因工作繁重和財政緊絀犯案,並非藉口,認為他應提供良好居住環境和獸醫服務。

裁判官續指,念在被告有真誠悔意、初犯及認罪,決定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涉案貓隻則交由愛協看管。至於賠償令,裁判官重新考慮各種因素,認為被告沒足夠能力支付,故不會頒下賠償令,但強調愛協有權以其他方式追討。

被告聲稱工作太忙無暇照料

被告温緯星(36 歲,售貨員)承認在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深井碧堤半島 2 座某室不合理地忽略為 5 隻貓提供獸醫服務,導致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案情指,被告鄰居在 2021 年 8 月底,在被告家中陽台發現一隻瘦弱的白貓,約一個月後單位傳出惡臭,鄰居起疑下報警。警方到場發現單位內有 5 隻貓,地上佈滿貓隻排泄物,發出強烈惡臭,貓的食物兜及水兜均非常骯髒。愛協獸醫到場檢查,發現白貓患病很久,其餘貓隻均有不同程度的健康問題,包括牙周炎、脫水、過輕、腹瀉等。

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唔知隻貓病咗,所以無帶佢去睇醫生」,又透露在 2015 年領養涉案貓隻,但「我當時太忙無時間照顧我嗰 5 隻貓,而家諗返都好後悔」。

WKCC 84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