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1 月底,47 歲男警被指在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助一名賣淫集團女中介人逃避警方追查。男警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五(19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獲判無罪。33 歲女中介則早前承認「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 6 項罪名,周五判囚 3 年。
根據早前證供,男警承認二人發展性關係,但不知對方身分。法官林嘉欣指,被告身為有婦之夫,為免小三纏身,不向對方披露自身背景屬合理,被告稱沒懷疑對方身分,說法亦非不可信,形容「現代中年男女出軌實屬等閒」,被告不過問對方個人資料,「似乎係遊戲規則」。
官續指,兩人的通訊內容,「可能只是甜言蜜語或情話」,當男被告懷疑對方欲中斷關係後,丟棄「鬼電話」以免姦情敗露,做法合理。官又提及,男警主責搶劫、爆竊等案,相信他無能力事前取得掃黃行動資訊,故他丟棄電話時,「很可能不知道該電話具有任何證據價值」。

案情:男警疑女被告欲「斬纜」
遂丟棄二人通訊電話
法官林嘉欣裁決時引案情指,男被告呂偉霖為高級警員 ,2022 年駐守尖沙咀警署特遣隊,2021 年在尖沙咀諾士佛臺某酒吧認識女被告孟凡月,兩人其後發展為性伴侶,關係維持 1 年多,呂承認只使用「鬼電話」的 Telegram 與孟通訊。
案情又指,警方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拘捕孟,呂於同年 12 月 5 日,懷疑孟欲與他「斬纜」,遂在家中丟棄兩人通訊電話。
官:現代中年男女出軌實屬等閒
官引呂錄影會面指,呂稱從來不知孟為非法入境者,及賣淫集團一分子,過往亦沒懷疑孟的身分、工作,僅懷疑孟為他人情婦,且呂亦未曾透露自己是警察。
法官認為,呂的說法並非完全不可信,強調其判決「不作家庭倫理的道德判斷」,「現實是現代中年男女出軌,實屬等閒」,指呂坦白承認與孟交往純屬好色,故呂沒過問孟的身分,「似乎係遊戲規則」,加上呂身為有婦之夫,為免小三纏身,不向孟披露自身背景亦屬合理。
官:兩人通訊或僅甜言蜜語
官又指,呂的職位主責防止罪案、搶劫、爆竊,而掃黃主要交由入境處負責,其部隊僅輔助性質,相信呂沒能力事前取得掃黃行動資訊,亦沒能力向孟通風報信。
官續指,兩人的語音記錄、通訊內容,「可能只是甜言蜜語或者情話」,而當呂懷疑對方欲中斷關係後,丟棄鬼電話,以免姦情敗露,「無疑是合理的」。
官又指,呂或於 2022 年 11 月 28 至 29 日,看過警方在尖沙咀搗破賣淫集團的報道,惟呂於同年 12 月 5 日,仍公然與孟在銅鑼灣街上、富豪香港酒店「出雙入對」,認為呂「沒有這個膽量」作出此行為,相信呂當時並不知道孟的集團出事,亦相信呂丟棄「鬼電話」時,「很可能不知道該電話具有任何證據價值」,認為呂沒有妨礙警方調查孟,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裁定呂罪名不成立,呂聞後神情冷靜。
女被告判囚 3 年
就孟被控「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 6 項罪名,官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撤回一項「管有非法取得的旅行證件」罪。
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孟的家庭面對沉重經濟壓力,父親生意失敗,右腳需動手術,母親患癌,弟弟欠債,冀盡快完成刑期,回鄉照顧家庭。官考慮孟即時認罪及相關案例後,就孟面對的 5 項罪名,判囚 3 年。
男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兩名被告依次為孟凡月(33 歲,無業)及呂偉霖(47 歲,報稱公務員)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警方又稱,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DCCC2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