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男警於今年 2 月 4 日休班期間,被指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升降機外非禮一名女途人,案件周五(1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押後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陳志輝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27 日再訊,被告以 2,000 元現金保釋,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返回案發地點。
被告鄭毓偉(33 歲,報稱警員),被控一項猥褻侵犯,他被指於 2025 年 2 月 4 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八號燈柱 AA7096 附近行人天橋升降機外,猥褻侵犯女子X。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被告已停職,隸屬旺角警區。
KCCC96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