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 月,一輛 Tesla 私家車駛至油塘道近鯉魚門道交界時,疑失控撞毀安全島護欄,司機逃去無蹤。警方調查後,懷疑該車被擅自取去。31 歲男警事後被捕,被控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等 15 罪,周三(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駕車時失控撞欄後離開,及後將事情告知父親。父親知悉後感到緊張須送院,留院時向警員透露事件,稱「唔知點算」。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稱涉事私家車原贈予女友,兩人分手後轉讓予被告兄長,當日撞車後因驚慌而離開,並承認曾數度無牌駕駛。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將行車紀錄儀等交予警方,強調只因「貪方便」而犯案,又指他被定罪後相信未能再任警察。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應「多謝你 daddy 」令事件曝光,著他做個正直的人。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17 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父得知被告無牌駕駛
感緊張送院向警員講述事件
被告余佳炳(31 歲),控罪書沒有報稱職業,他周三承認各 4 項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以及一項不小心駕駛罪,餘下各 3 項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獲撤銷。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 2 月 12 日下午 5 時許,駕車駛至油塘道時,失控撞到行人過路處的欄杆。有途人報案,被告落車離開現場。被告及後向父親提及事件。其父聽聞後感緊張,須送院治理,期間向警員講述被告無牌駕駛和撞車一事,指事情令其「唔知點算」。
警方及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當日駕車時失控,意外後感驚慌,故在警員到場前離開;他又承認於 2 月 6 日至 11 日期間,曾數次無牌駕駛。被告另指,涉事的 Tesla 私家車原贈予女友,兩人分手後轉讓予被告兄長。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 2016 年起任職警察,立志為社會服務。他案發時月入約 3.8 萬元,因本案被停職,月入約 2.6 萬元,惟被定罪後相信未能再任警察;辯方又呈上被告前上司的求情信,望法庭輕判。
辯方又指,被告被捕後將行車紀錄儀等交予警方,強調他只曾駕車上班和購物,不涉賽車或消閒,僅「貪方便」而犯案。
原被控無牌駕駛等 15 罪
被告余佳炳(31 歲),控罪書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 7 項無牌駕駛罪、7 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指他於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12 日期間,在香港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 YV1330 的私家車,當時他並沒持有相關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亦沒備有一份有效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被告另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於 2024 年 2 月 12 日在油塘道 9 號油麗邨信麗樓(U 座)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登記號碼為 YV1330 的私家車。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休班警駐守中區警區,現已被停職。
KTCC148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