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駕車失事撞欄逃逸 認無牌、不小心駕駛等9罪保釋候判 

男警涉駕車失事撞欄逃逸 認無牌、不小心駕駛等9罪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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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父得知被告無牌駕駛
感緊張送院向警員講述事件

被告余佳炳(31 歲),控罪書沒有報稱職業,他周三承認各 4 項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以及一項不小心駕駛罪,餘下各 3 項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獲撤銷。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 2 月 12 日下午 5 時許,駕車駛至油塘道時,失控撞到行人過路處的欄杆。有途人報案,被告落車離開現場。被告及後向父親提及事件。其父聽聞後感緊張,須送院治理,期間向警員講述被告無牌駕駛和撞車一事,指事情令其「唔知點算」。

警方及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當日駕車時失控,意外後感驚慌,故在警員到場前離開;他又承認於 2 月 6 日至 11 日期間,曾數次無牌駕駛。被告另指,涉事的 Tesla 私家車原贈予女友,兩人分手後轉讓予被告兄長。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 2016 年起任職警察,立志為社會服務。他案發時月入約 3.8 萬元,因本案被停職,月入約 2.6 萬元,惟被定罪後相信未能再任警察;辯方又呈上被告前上司的求情信,望法庭輕判。

辯方又指,被告被捕後將行車紀錄儀等交予警方,強調他只曾駕車上班和購物,不涉賽車或消閒,僅「貪方便」而犯案。

原被控無牌駕駛等 15 罪

被告余佳炳(31 歲),控罪書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 7 項無牌駕駛罪、7 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指他於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12 日期間,在香港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 YV1330 的私家車,當時他並沒持有相關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亦沒備有一份有效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被告另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於 2024 年 2 月 12 日在油塘道 9 號油麗邨信麗樓(U 座)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登記號碼為 YV1330 的私家車。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休班警駐守中區警區,現已被停職。

KTCC148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