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歲男警於今年 6 月在黃大仙,與男子疑因瑣事爭執,並用手襲擊對方,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表示,控辯雙方同意將本案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法律 101 文章)。裁判官余俊翔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任何涉及破壞社會安寧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控罪獲撤銷,另被告須繳付 300 元訟費。
案情透露,3 名衝鋒隊警員留意到被告與一名男子爭執,遂將兩人分隔。被告續以粗言穢語辱罵該男子,並嘗試衝向對方,但被 3 名警員拉著。被告情緒激動,並稱該男子「佢係古惑仔」。警方回覆《法庭線》指 ,該男警現被停職。
案情:CCTV 拍到被告掌摑
承認案情指, 被告是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的住客。2024 年 6 月 16 日晚上 6 時許,3 名衝鋒隊警員在警車上,留意到被告與一名男子,在黃大仙警署外的公眾地方爭執。
3 名警員遂下車,將兩人分開。被告續以粗言穢語辱罵該男子,又嘗試衝向對方,但被 3 名警員拉著,被告情緒激動,並稱該男子「佢係古惑仔」。
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被告曾掌摑該男子面部一次,3 名警員將手放在被告身上,嘗試分開兩人,被告仍向前衝,但遭 3 名警員控制。被告在警誡下指與男子有口角爭執,但稱沒有打他。
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被告張鉅梁(52 歲,警察),被控於 2024 年 6 月 16 日,在九龍黃大仙親仁街黃大仙警署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與一名男子發生肢體衝突,大聲和連續地用髒話罵該名男子,而上述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警方:男警被停職 涉普通襲擊被捕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 ,該男警現已被停職,駐守西貢分區。警方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警方又指,調查顯示被告懷疑因瑣事與 22 歲男子爭執,其間用手襲擊對方,遂拘捕被告,涉嫌普通襲擊。該名 22 歲男子沒有表面傷勢並拒絕送院,案件其後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KCCC26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