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9 月,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相片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曾及唐認罪被判罰款。余的案件周五(3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余否認控罪,案件原定於 9 月 4 日開審。余周五陳詞稱,高院現正審理同類案件,並爭議執行相稱性,該案將於 9 月續審,故申請押後本案待其判決。控方反對,認為本案僅涉及事實裁定。官最終批准押後,指是最公平穩妥的做法,並定於 10 月底再訊。
余在庭上並提出,控方提供的食環署行動指引,對辯方有利的部分被遮蓋。控方指,相關部分涉「公眾利益豁免權」,故不向辯方披露。
余煒彬親自陳詞 申押後待另案判決
被告余煒彬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余稱,「潘連花案」同樣展示橫額,並爭議執行相稱性。案件現於高院進行上訴,並指該案法官因應「8.18 流水式集會案」的裁決,要求控辯雙方進一步陳詞。
余指,潘案與本案為相同控罪,亦有相同爭議,並指於本案將爭議執法過程有否通過相稱性「四部曲」(法律 101 文章)測試,故申請押後本案審訊待潘案判決。
暫委裁判官李善彤問,若先處理證據部分,押後處理陳詞,是否都會影響辯方答辯方向?余確認。
控方反對押後 指不涉執行相稱性
控方代表、大律師韋浩棠反對押後,指余爭議執行相稱性,以及橫額是否永久性或慣常規律性的存在;就後者,終審法院已有案例確立。
韋另稱,余不爭議本案條例違憲,他當時亦沒有向地政總署申請展示橫額,認為不涉及執行相稱性。控方又指,本案僅涉及事實裁定。
官問,現時上級法庭正審理同一議題的案件,較為穩妥的做法是否等待上級法院,再於裁判法院處理?控方覆稱尊重法庭的看法,但重申本案是刑事案件,理應盡速審理。
控方指遮蓋食環署行動指引 因涉 PII
余另稱,今天亦收到控方披露的食環署行動指引,但控方將對辯方有利的部分遮蓋。從余展示的文件可見,部分內容遭塗黑遮蓋。
控方則稱,因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PII)(法律 101 文章),故未有披露相關內容。
官准押後 指是最公平穩妥做法
官休庭後作出裁定,認為現時最公平穩妥的做法是押後審訊。官續稱,考慮本案發生於 2022 年,至今兩年並不算過長,潘案亦將於 9 月 26 日續審,預料數月內有裁決,故批准余的申請。
官下令擱置原定審期,將本案定於 10 月 31 日再訊,以待潘案進度。
官亦稱,若雙方需要押後聆訊,可書面通知法庭。至於食環署行動指引文件,官稱已記錄在案,於下次提訊或適時處理,並提醒余再向法庭申請。
控罪指被告不獲准許展示橫額
3 名被告,即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曾健成及唐婉清,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他們在 2022 年 9 月 11 日下午 4 時 4分 至同日下午 4 時 40 分期間,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港鐵銅鑼灣站 E 出口對面行人路,展示一張約 1 米 X 2.5 米的橫額,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中文姓名及其相片和一句口號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認罪,各被判罰款一千元,另需分別支付 53.6 元的移除費用。
ESS652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