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余煒彬涉未經准許展示橫額 明年初審前覆核 余指食環拒提供完整街站名單

社民連余煒彬涉未經准許展示橫額 明年初審前覆核 余指食環拒提完整街站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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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煒彬
余煒彬再次在法院外展示被遮蓋的食環署行動指引。(《法庭線》記者攝)

余望待「潘連花案」判決書

控方代表、大律師韋浩棠稱,余煒彬因要求等待「潘連花案」的上訴結果而押後,指「潘連花案」的上訴被駁回。余煒彬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稱望等待「潘連花案」的判決理由書,以建立其辯方案情,不反對先定審期。

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此安排未必穩妥,認為可先安排審前覆核,並釐清案件爭議事項、傳召證人的數目,從而預計審期。控方稱考慮高院需時頒下判決書,認為定於 2025 年 1 月作審前覆核較為穩妥。

余稱申請街站名單 被食環署拒絕

上一次聆訊時,控方指因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 法律 101 文章),故將涉案食環署行動指引部分內容塗黑遮蓋(見報道)。余周四在庭上稱,望得到完整文件,否則「基本上得物冇所用」。

余又指,他向食環署申請取得 2020 年 5 月至案發期間的港島東區域完整街站名單,但申請被署方拒絕。

余稱,控方曾提供較短時期的名單,但想知悉《國安法》實施前及之後的情況,了解執法標準,直言認為宣傳支持《國安法》的街站,滋擾程度遠高於社民連的街站。

社民連
社民連成員及義工,周四(31 日)就街站相關兩宗票控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法庭線》記者攝)

控方:余索取的資料與案無關

控方回應時稱,因公眾利益原因,未有向余公開整份食環署行動指引,亦認為余要求的部分與本案無關;又指余要求披露的名單,同樣與本案無關。控方另稱,余在之前的審前覆核提出本案的爭議為執法相稱性,認為終審法院已確立有關原則。

官指,今日不是適當時機聽取雙方陳詞,尤其要求披露食環署行動指引的要求,法庭需時閱讀內容,故下令再將案件先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9 日作審前覆核,以待「潘連花案」的判決理由書,屆時可再探討下一步行動。

控罪指被告不獲准許展示橫額

3 名被告,即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曾健成及唐婉清,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他們在 2022 年 9 月 11 日下午 4 時 4分 至同日下午 4 時 40 分期間,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港鐵銅鑼灣站 E 出口對面行人路,展示一張約 1 米 X 2.5 米的橫額,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中文姓名及其相片和一句口號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認罪,各被判罰款一千元,另需分別支付 53.6 元的移除費用。

ESS652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