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歲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被指 2024 年 3 月至 11 月期間,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煽動訊息,據了解內容包括「仇恨中共」、「台獨」、「革命」,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件周四(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再申請押後,以待「譚得志煽動案」的終院裁決結果,再決定答辯意向。總裁判官蘇惠德暫定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28 日再作答辯,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辯方大律師則為關文渭。辯方指,早前預計另一宗煽動案件「譚得志煽動案」(整合詳見另稿)的終院上訴會於 1 月有裁決,故把本案押後至今。但至今終院尚未有裁決,故再申請把案件押後,再作答辯。辯方指,當終院有裁決後,法律團隊亦需時研究判詞及索取指示,以決定答辯意向。
裁判官暫定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28 日再作答辯,如終院提早頒下判詞,辯方將於 7 天內向法庭回覆答辯意向,法庭再作書面指示,或可提早處理案件。
是日周劍豪的前社民連黨友「阿牛」曾健成、黃浩銘亦有到庭旁聽。
控罪指在 FB、Threads 等發布煽動陳述
被告周劍豪(57 歲,兼職展場雜工)被控違反《維護國安條例》第 24(1)(b) 條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指他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11 月 12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 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控罪書指,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調查及行動 Y3a 隊負責。
WKCC50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