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街站非法籌款案 陳寶瑩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

社民連街站非法籌款案 陳寶瑩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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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有「捐款」字眼 駁回上訴

高院法官姚勳智今年 9 月頒判詞指,以重審方式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原審裁斷正確,故駁回上訴,維持定罪。他解釋指,上訴人在街站以擴音器在公眾地方向路人籌款,背後除有「捐款」字眼,亦有二維碼圖案,掃瞄後可跳至平台 Patreon 付款,無疑是組織籌款活動,亦參與甚至提供了相關設備,有關行為在未獲許可證下進行,受《簡易治罪條例》規管。

案件上訴人為陳寶瑩,控罪指有人告發陳寶瑩、唐婉清於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旺角洗衣街的行人天橋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4(17) 條。經審訊後,原審裁定二人罪成,判陳罰款 1,000 元,唐罰款 800 元。

FAMC30/2024(HCMA11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