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另外 8 名成員或義工,2023 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 3 次擺街站,遭票控「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共 26 張傳票,案件周五(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陳寶瑩親自陳詞,庭上稱有兩案與本案相關,望等待該兩案判決後,再決定本案的答辯方向。裁判官梁雅忻下令押後至 10 月 31 日再訊。
陳散庭後在法院外見記者,指「政府無所不用其極,不斷收窄我哋嘅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嘅空間 」,又指他們事發時沒有呼籲人們捐款,亦都沒擺放任何宣傳物品,僅展示二維碼,「就當我哋係一個籌款活動,我哋覺得係非常之唔公道」。
陳寶瑩申押後 指另案對答辯有重大影響
陳寶瑩周五代表全部 10 名被告陳詞,稱欲等待兩宗相關案件,才決定本案的答辯方向。其中一宗為她涉及街站非法籌款被裁罪成,她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被高院駁回,陳擬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陳指,案件爭議公共空間,以及「collection of money」(收集款項)是否適用於網上虛擬世界,而本案亦有類似爭議。
另一宗為「潘連花案」,陳指該案原定今年 8 月 16 日在高院宣判,法庭指示控辯雙方進一步陳詞,將於 9 月 26 日續審。陳稱,該案對於他們於本案的答辯方向有重大影響,故希望可押後。
控方不反對 官押後至 10 月底
陳另稱會爭議執行相稱性,指擺放街站期間,沒收到任何執法人員的警告,且是事後被檢控。
控方不反對押後,亦對押後待另案判決沒有意見。
裁判官梁雅忻一度關注,即使「潘連花案」有判決,或會再上訴,不知會押後至何時,故下令先將本案押後至 10 月 31 日再訊。
陳寶瑩:政府無所不用其極 收窄言論自由
陳寶瑩、余煒彬、周嘉發等 10 名被告散庭,在東區法院外高叫口號:「法治為名,滅聲為實」、「壓制言論表達自由,可恥」。
陳寶瑩稱向法庭申請押後本案,因賴以抗辯及考慮的另兩宗案件,與答辯有密切關係,並提及余煒彬亦涉另一宗未經准許展示橫額案件,將於周五下午再訊。
陳稱,「政府無所不用其極,不斷收窄我哋嘅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嘅空間 」,又指他們當時在街上沒有呼籲他人捐款,亦沒擺放任何宣傳物品,僅展示二維碼,「就當我哋係一個籌款活動,我哋覺得係非常之唔公道」。
陳續稱,余煒彬首先被控,是涉及有字的橫額,「到我哋宜家無字黑色嘅橫額都要告」,可見「政府不斷咁收緊我哋嘅言論空間」。
10 人被票控 共 26 張傳票
10 名被告為陳寶瑩、余煒彬、李盈姿、唐婉清、黎嘉麗、陳子祥、張鉻聰、周嘉發、盧德華、曾健成,被指「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及「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10 人依次遭票控 6 張、1 張、3 張、4 張、3 張、1 張、1 張、2 張、2 張、3 張傳票。
傳票控罪指他們分別於 2023 年 4 月 2 日、4 月 30 日及 5 月 28 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的行人道路或灣仔地鐵站 A3 出口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組織、提供設備以進行或參與籌款活動。陳及另外 3 人分別被控於上述 3 日在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黑布橫幅。
ESS35029-35035/2023、ESS38408-3842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