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李立峯指判決為傳媒定界線「但唔等於好清晰」 傅景華相信傳媒日後更步步為營

立場案|李立峯指判決為傳媒定界線「但唔等於好清晰」 傅景華相信傳媒日後更步步為營

分享:

李立峯:客觀效果劃界線
灰色地帶變黑色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系教授李立峯指出,《立場》 9 篇被提控評論文章全被視為煽動,兩篇觸礁的人物專訪,均集中展述受訪者的政治觀點;其餘 5 篇人物專訪、1 篇新聞報道,基於並非純粹展述受訪者的政治觀點,而不是煽動文章。

他認為,被指具煽動意圖的 11 篇文章,共通點在於單方面展示作者或受訪者強烈批判政府的觀點,沒有提及相反觀點,言詞比較辛辣,被視為罔顧基本事實或事實基礎不足,客觀效果是為傳媒劃下界線,「收窄少少灰色地帶,因為有啲變咗黑色吖嘛,一定死吖嘛,咁所以變咗唔係灰色」。

李立峯:有界線不代表清晰
何謂足夠事實基礎「見人見智」

但即使判決劃下界線,「唔等於佢嗰啲界線好清晰」,李立峯強調何謂「事實基礎不足」、「缺乏平衡」的文章,很難有絕對的判斷。

他解釋,評論文章的本質,是作者以個人觀點,根據基本事實「發大佢」作出詮釋。法庭所批評的「無事實基礎」,指的就是作者基於事實「扯得好遠」、上綱上線,是程度的問題。惟評論文章本來就涉及作者「借題發揮」、見微知著,難以界定何謂欠事實基礎、過度詮釋,「其實係冇清晰界線,係見人見智,每個人嘅判斷唔同」。

加上評論文章本來就是展述作者的個人觀點,而非持平的新聞報道,「我講我觀點,無理由下下都要提返對方講啲咩㗎嘛」。

李立峯:傳媒風險管理頻繁
類似文章已不復見

李續指,過去兩三年基於一些法庭案件、法律改變、社會氣氛,媒體進行「風險管理」、自我審查的氣氛一直存在,與涉案文章相似的人物專訪、評論文章,在主流傳媒已幾乎消失,在本案裁決後「係咪即時要做好大嘅調節呢?其實又真係未必」,很視乎個別傳媒機構、記者、時事評論員的判斷和反應。

官指民心不穩、繼續報道或屬煽動
李立峯:與傳媒工作者理解有出入

法官郭偉健在判詞中,透過民意調查、新聞報道等分析案發時的「時代背景」,指責《立場》在民心不穩之時發布煽動文章,很容易煽動公眾情緒。

李立峯指,法官與辯方的基本邏輯完全不同:辯方在抗辯時列出民調,展述巿民不滿政府,傳媒報道反政府言論,是反映民意;法官則認為因為巿民不滿政府,傳媒更不應該報道反對意見,煽動公眾。

李認為,在傳媒角度,不論社會有甚麼民情,對政府很不滿也好,新聞報道確實有反映民情的角色,「甚至其實傳媒就要咁做」,惟法官似乎沒有考慮傳媒的角色,或者認為反映民情的角色不重要,「呢個就可能同好多傳媒工作者,本來對傳媒工作者嗰個角色嘅理解會有出入」。

官裁《立場》主張本土主義
傅景華:不太明白裁斷基礎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教授傅景華指出,從國際新聞自由排名等可見,本港新聞自由狀況過去幾年下滑,《立場》被裁定煽動罪成,相信會成為標誌性事件。

判詞裁定《立場》政治主張屬本土主義,指其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工具。傅認為,對本港媒體有認識的學者、或不同政治學者,對《立場》的政治主張亦有不同看法,他「不太明白」法庭裁斷《立場》主張本土主義的基礎。

傅景華續指,傳媒日後或要思考報道會否被視為缺乏客觀事實根據,考慮傳媒機構本身或過往一些文章,會否被視為有政治理念,「我相信都會影響到一啲媒體可能會更加步步為營,為報道設限」,影響香港言論自由空間。

傅又提到,專業傳媒報道無疑須基於事實,但日常傳媒工作,報道難免有時出錯,「但寫錯嘢,唔係一定等於想煽動」;而新聞自由空間收窄,受影響的不僅是新聞界,而是整個社會資訊流通,包括經濟、金融等資訊,影響香港金融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