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紀曉波入稟控告《香港01》誹謗,指其 2024 年 12 月一篇關於緬甸詐騙園區的報道,涉及針對紀的惡意虛假陳述,要求法庭頒令刪除整篇報道或刪除提及紀的部分、禁止發布報道,並賠償紀的損失。
要求頒令刪整篇報道或刪提紀的部分
原告為紀曉波(JI XIAOBO);被告為香港 01 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香港 01》於 2024 年 12 月 16 日發布〈電騙營死灰復燃|緬甸交克比KK園區更恐怖 分析軍閥華商如何勾結〉報道,當中的文字、圖片及影像,指紀曉波與緬甸的「恒升」、「東美」園區有關,而兩園區被描述為控制欺詐和綁架活動的犯罪集團。
入稟狀續指,報道直接提及紀曉波的姓名、背景及相片,導致紀的聲譽受損。
原告指,報道屬誹謗、對紀曉波造成惡意虛假陳述,要求法院頒令《香港 01》刪除該文章,或者刪除文章內任何有關提及紀的部分;禁止進一步發布或重新發布該文章,以及賠償損失,入稟狀無列明金額。
DCCJ36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