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而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作轉介區院文件。
裁判官屈麗雯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1 日於區院答辯。控方指,何兆東獲准保釋,但指他未能滿足其中一項保釋條件,故需要還押。辯方確認,指何「交唔出擔保金」,繼續還押,何妻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在被告欄的何身穿白色長袖裇衫、戴上口罩,表現平靜。翻查資料,案件首次提堂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將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另禁兩人離港,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據廉署公布,何於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
控罪指涉收逾 110 萬元現金及禮物
被告為何兆東(38 歲,報稱警務處總督察)、何妍穎(36 歲,家庭主婦)。何兆東共被控 5 罪,包括 2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 3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就「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何於 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期間,身為總督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曲海鵬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 500,000 元金錢、港幣 648,546 元金錢及禮物(即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作為該何兆東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在一宗警方檔號 WCH RN 21009680 襲擊案件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何兆東作出或不作, 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
至於 3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何兆東於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期間,身為總督察,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即向一宗警方檔號 WCH RN 21022605 涉嫌詐騙案件的報案人曲海鵬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並在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曲海鵬。
及於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10 月 21 日期間,向曲海鵬及/或一宗警方檔號 WCH RN 22012342 涉嫌虛假文書案件的報案人梁國興洩露由何兆東取得的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該案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曲海鵬及/或該梁國興。
以及 2022 年 10 月 5 日,向曲海鵬洩露該何兆東憑其公職身分取得有關名為庄鵬翱的人士的警方內部資料。

何妻被指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接受利益
何妍穎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她於 2021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曲海鵬接受利益,即總值港幣 130,946 元的金錢及禮物,包括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作為該何兆東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份而作的作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何兆東作出或不作,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等利益。
ESCC2336/2024